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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同志:
天津北方网讯:我现年38岁,于2011年9月再婚,再婚前我生有一女,丈夫无子女。婚后想要一个孩子,符合计划生育政策。但我自从怀孕就开始办准生证,可是直到孩子出生后准生证都没审批下来。结果管理计划生育的干部还让交“影响费”,对此我感到很不解。
我的户籍在河北区望海楼街,丈夫户籍在静海县静海镇一街,婚后居住在静海镇。婚后不久我就怀孕了,因为属高龄孕妇,就决定生下孩子。我和丈夫、家人几次到静海镇一街村委会咨询申请办准生证的事,负责计划生育的两位工作人员都说办不了,要研究研究,又让我到女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我和邻居到河北区我的户籍所在地办理时,居委会主任听说我已经怀孕,就说“这个章我们不能盖”。于是又回到静海镇一街村委会办理。在我们多次催问下,2012年3月份才说,给我们找静海镇的计生主任问问。过了两天,让我们把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等证件拿去填表。过了几天村里计生干部告诉我们说:“已经上报给了静海镇计生办了,审批下来就告诉你们。”此时我怀孕6个月了。
2012年7月我生下一名女孩。因为准生证还没审批下来,村里负责计划生育的干部来电话说,县计生委要我们交纳罚款。我们不理解,我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为什么还要交罚款,准生证没办下来,是你们给耽误了。直至2012年12月初,村计生办的干部说:“你这个事我和主任卖了力气了,你这个孩子合法但不合理,必须交五千元的影响费,交上五千元的影响费就没事了,你在本星期内将五千元现金交到镇计生办或者交到县计生委都行。逾期不交就按计划外处理罚款三万五千元,赶快到主任那里交钱去吧。”
就这样,我从怀孕后不久利用约10个月的时间反复多次的找静海镇一街村委会办理二胎准生证,急的全家人寝食不安,可是静海镇一街村委会负责计生工作的人员故意推托延误,造成了孩子落地了准生证却还没有办下来这个结局。现在静海镇一街村委会计生办就做出了这样的决定:既然没有出生证,所以即使孩子是合法生育也要缴纳影响费。我们想不通。王建兰-附记
接到王女士的反映后,本报立即与静海县计生委取得联系,并将王女士的意见进行反馈。静海县计生委非常重视,并进行答复。
接到反馈转天静海县计生委即召集有关人员深入静海镇及一街并找当事人进行调查了解。经查,王女士符合再生育条件,婚后王女士为办理二胎准生证,于2011年年底找到静海镇一街妇女主任,被告知需到女方户籍地办理政策内二胎审批证明,男方户籍地负责提供再婚证明和人户分离证明,后王女士找到户籍地河北区望海楼街道居委会要求办理准生证,其居委会主任告诉王女士,办理准生证应在其居住地。2012年5月30日王女士将其户籍由河北区迁入静海县静海镇,在此情况下,静海镇计生办按照规定,目前已为其办理了二胎生育审批证明。
按照天津市再生育审批规定,政策内二胎审批证明由女方户籍地负责办理,生育服务证(通常说的准生证)的办理需持二胎审批证明到女方居住地办理。准生证和审批证明是两个证。当时王女士对准生证和二胎审批证明表述不清,经过计生委干部的调查和政策解释,王女士本人也表示了理解;静海县静海镇一街妇女主任和河北区望海楼街道居委会主任都没有向王女士解释清楚二胎审批证明和二胎生育服务证的不同办理途径,给王女士带来诸多不便。
县计生委和静海镇计生办也就工作人员在此事的答复上存在的不够耐心细致等问题,计生委领导对责任人进行了批评教育,并责成其当面向王女士表示了歉意,得到了王女士的谅解。关于王女士孩子出生后影响费问题(实际为社会抚养费),按规定,出生时没审批,要征收一定数额的社会抚养费。经过研究并考虑王女士家庭经济不富裕。决定予以免收,至此王女士反映的问题已经全部得到圆满解决。
静海县计生委表示,此事将向全系统干部职工进行通报,举一反三,要求全体计生工作人员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坚决杜绝类似问题再次发生。本报记者 梁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