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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从市税务部门获悉,本市开始征收2013年度车船税。本市车船税纳税方式包括由保险公司代收代缴、纳税人自行申报等四种。对于购置的新车船,税务部门规定购置当年的应纳税额自纳税义务发生的当月起按月计算。
据悉,2013年度本市车船税的具体纳税额为:乘用车(核定载客人数9人(含)以下)1.0升(含)以下的每辆270元,1.0升以上至1.6升(含)的每辆390元,1.6升以上至2.0升(含)的每辆450元,2.0升以上至2.5升(含)的每辆900元,2.5升以上至3.0升(含)的每辆1800元,3.0升以上至4.0升(含)的每辆3000元,4.0升以上的每辆4500元。商用车中的中型客车每辆960元,大型客车每辆1140元,摩托车每辆12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