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栏目主持张 棻周明杰
素描宋溪
劳教制度改革将在年内推进的消息,在本周引发了两种不同的舆论态度,有人为改革在即而欢欣鼓舞,也有人担心所谓“改革”只是细枝末节的“修剪”,或者换了件“马甲”。
与此同时,“记者扮流浪汉暗访救助站遭围殴”的新闻更加剧了后者的忧虑——尽管《收容遣送办法》早已被废止,但很多城市救助站恐怕依然沿袭着收容遣送的管制型思路。同样,劳教制度的改革会否陷入“换汤不换药”的窘境,将在今年引发公众的持续关注。
纳入司法轨道,还是换件“马甲”
“违法行为矫治法”终结劳教?
纳入司法轨道,还是换件“马甲”
1月7日上午,微博认证信息为“法制日报浙江记者站站长”的“法制洋葱头”陈东升发出消息,称“中央政法委书记孟建柱今天上午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上宣布,中央已研究,报请全国人大常委会批准后,今年停止使用劳教制度。”这条微博被网民们迅速转发,“赞”声一片,多家网站也引述了这一消息。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数据显示,这一话题在媒体和网络上公布后,相关舆情热度大幅升温,当天相关网络新闻超过700篇,微博超过4万条。
而随后的媒体报道修正了这一说法,称全国政法工作会议将包括“推进劳教制度改革”在内的“四项改革”确定为2013年工作重点,而非之前的“停止使用”。同时,业界人士推测,停滞多时的“违法行为矫治法”立法工作很可能重新启动,用以取代现行的劳教制度。
后续报道引发了两种截然不同的舆论态度。一些法学界人士和基层司法工作者对“违法行为矫治法”表示欢迎,认为这是将“劳教制度”纳入司法轨道的有效途径;但同时,也有不少业界人士和普通民众担心,变劳教为“违矫”只是改了个名字,“其对象,只是缩小版的劳教对象,其程序和劳教程序无实质性的差别,那么我们可以说,劳教制度没走,它只是缩水了,换了马甲。”著名律师斯伟江在博客文章中写道。
劳教体系内改革变化不大,
需审慎对待试点经验
四地试点“违矫”,方案和进展不明?
劳教体系内改革变化不大,
需审慎对待试点经验
到1月8日16时,相关舆情仍然处于继续升温的态势,有关劳教制度改革的网络新闻已超过2000篇。那么,伴随这个话题突然进入公众视野的“违法行为矫治”,究竟能在多大程度上改变劳教制度呢?
2011年,最高人民法院等十部委曾印发《违法行为教育矫治委员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去年8月,有媒体报道,南京、郑州、济南和兰州四地正在试点劳教制度的改革,试点工作由“违法行为矫治委员会”负责,但改革的具体方案和试点工作的进展一直未对外披露。著名维权律师李方平曾就试点改革的情况两次申请信息公开,但一直没有得到回复。
在这种情况下,长期关注劳教制度改革的学者们表示,应审慎对待试点出来的经验和办法。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莫于川说:“我想做一个提醒,虽然全国已经有4个地方在做劳动教养改革的试点,而且已经有一些前期的总结或者经验,但如果是先有观点再去找证据的经验,其数据很可能是选择过的,其结论未必是科学的、公正的。所以,对试点出来的经验、办法,应该审慎地对待,这才是科学的态度。”
而曾经到某试点城市参加过相关调研的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则直言,感觉当地的试点改革变化不大。“去年媒体报道了试点情况之后,我曾经到一个试点城市参加过劳教问题的调研会,当地劳教局的领导和下面一些劳教所的领导在会上作了发言和工作报告,但对这方面都没有提到什么新的变化和本质的不同。通过这个例子,我个人感觉,因为目前的试点还是在传统的劳教体系内进行,所以区别不大。”
双方各执一词,
公众忧虑“换汤不换药”
记者扮流浪者暗访救助站遭围殴?
双方各执一词,
公众忧虑“换汤不换药”
就在人们热议劳教制度改革走向的同时,《三湘都市报》记者扮成聋哑流浪者暗访长沙市救助站遭“围殴”的新闻点燃了另一波舆论热潮。1月10日,该话题在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当日舆情热点排行中名列第一,到当日中午11时,已有至少52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5万条网友评论。
而长沙市救助站的回应否认了“围殴”的说法,称是“值班保安担心其有精神暴力倾向,上前采取临时约束性措施。由于互相推搡,其摔倒在地”,双方各执一词。
与此同时,有部分网友将此事和当下热议中的劳教制度改革联系起来,表达了自己的忧虑——
@广州黄义杰:“收容遣送被取消了,现在起了个看起来更有人情味的词:救助,但记者的暗访却证实了和原来的收容只是换了个词而已。换成了救助但仍然还是对需要帮助的人冷眼相待,甚至拳脚相向。所以我担心即使劳教取消了,会否换另一种面目出现?”
@李星文:“收容所已变救助站,变与没变大家自己看。劳教制度也会变成违法行为矫治法,变与不变大家一起看。精神病院很快就‘不能强制收治’了,变与不变还是一起看。”
@_余捷_ :“难道又回到了当年收容站那套做法吗。话说有次出差,在高速路边劳教所入口,看到辆写着救助站的面包车停在跟前,当时就有了些不寒而栗的联想。”
点评
救助站舆情危机:
当事部门与媒体的对立
让真相扑朔迷离
庞胡瑞
(人民网舆情监测室主任分析师)
湖南一起“记者假扮流浪汉,救助站里遭殴打”的新闻事件被炒得沸沸扬扬。时至今日,双方仍然各执一词,针对相关问题纠缠不清。但很明显,长沙救助站需要名誉止损已经刻不容缓。
舆情事件中,如何化解与媒体的对立情绪,达成舆论的共识?是地方舆情应对难以打开的心结。如今网络的普及和全民上网的热情使得领导干部要学会在网民众目睽睽的“玻璃房”里工作。地方政府部门所面对的网络舆论压力以及舆论指数不断增高。所以在善于管理媒体,进行舆论关切的同时,也要有舆论的“回应”能力。
从媒体角度来说,记者在新闻采访中不可能保持绝对的客观,这就要求政府部门、尤其是宣传部门与新闻发言人对热点舆论能够有“接招”的能力,针对媒体报道客观传递事实信息,不卑不亢,这也正是保护民众“兼听权”的要求。
曾有基层宣传部长向笔者透露,仅山东一县区在一年内接待的各类记者量就超过1000人次。那么,正如民政部面对“15个电话找不到采访对象”的问题,要做到“善待媒体”、“善待舆情”,就需要政府部门保持与话语权媒体的长线联系,善于使用互联网营造舆论氛围,坚持舆情监测的常态化。
保持从容的舆情“回应”能力不是拒绝舆情回应,而是实现信息发布的真实性和客观性。政府部门在面对舆情事件时候,要敢于面对复杂的舆论场,“敢说话”、“说真话”,也许真话不够“好听”,但真实的信息与客观的反映总能获得民众的认可。
长沙救助站危机是此类危机中近期较有代表性的一个,相关部门与媒体的对立让真相扑朔迷离,我们更期待共识点的早日到来。
建言
社区矫正入刑倒逼劳教改革,要么取消,要么“分流”
中国社科院刑法研究室主任刘仁文
很多人在讨论劳教问题的时候,提到了“社区矫正”,实际上2011年的“刑法修正案八”已经明确地把这个制度写进去了。社区矫正主要是针对一些构成轻微犯罪但可在监狱外执行的人使用的,比如被判处缓刑、管制或者保外就医等。经过多年的试点,效果不错,重新犯罪率很低,而且这些人能够和家人、社区保持联系,将来回归社会也没有障碍。
社区矫正写入刑法之后,也倒逼了劳教制度的改革。因为劳教的对象是不构成犯罪的违法者,而构成犯罪的人,如果罪行轻微还可以在监狱之外通过社区矫正执行,不构成犯罪的人反而要关进劳教所,并且最低要一年以上,这在逻辑上就出现一个悖论。劳教是一个行政处罚,处罚力度应当在刑法之下,但它的处罚反而比判处社区矫正的轻微犯罪还要重,这个逻辑就混乱了。
我认为,将来劳教改革的具体方案,必须同《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衔接起来。要么取消,要么针对具体的情况,分门别类纳入《刑法》和《治安管理处罚法》去“分流”。其中一部分就可以借鉴现在的“社区矫正”,比如强制戒毒,一开始可能需要一段时期人身自由的限制,之后如果效果比较好了,就可以放到社区里去巩固效果。
出台全新法律,“矫治”方式需有突破
莫于川(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宪政与行政法治研究中心执行主任)
我个人倾向于在法治化的前提下,由全国人大常委会出台《违法矫治法》来替代掉现行的劳教制度,而不是简单地修修补补。
如果现有的劳教制度不先被废除,而只是对现有的工作人员进行一些法律知识的培训,劳教场所、执行人员等等现有的秩序还在运行,只不过增加了法律的保障,那劳教的功能是不是会更强大,是不是会产生更坏的结果?
在我看来,如果用“违法行为矫治法”来取代劳动教养制度,必须是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出一部全新的法律,在立法的时候,要注重群众的参与,最终的表述需要达到很高的共识水平才能取得公众的信任,并取得比较好的实施效果。
违法行为矫治的适用对象、适用条件、适用程序都应该法治化,千万不要像劳教制度那样承载过多的功能,被无限扩大使用甚至滥用。
另外,对于违法行为矫治的方式,是否也可以有所突破?那种把违法人都集中起来,限制人身自由的方式是否能取得良好的矫治效果?我曾经学过社会学和心理学,我个人认为,剥夺了违法人人身自由,把他们拘在一起,可能使他们互相影响,而且,这种方式还会摧毁他们的人格尊严,结果更让他们仇视社会、仇视他人,割断他们与社会的正常联系,其实不利于他们的再社会化,最后反而成为不稳定因素。对于轻微违法行为人,采用在社区矫治、在原工作场所矫治、强制做义工等方式可能会取得法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