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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8年以来,福建省检察机关积极推进检察改革和工作机制创新,推动检察工作科学发展。
加强组织领导,形成推进检察改革整体合力。省检察院成立检察改革领导小组,围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深化检察改革2009B2012年工作规划》,制订实施方案,明确责任领导、承办单位和完成时间,加强督促检查。
加强实践探索,强化法律监督职能。一是完善诉讼监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高检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对诉讼活动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和福建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人民检察院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的决定》,制定实施意见,与司法及行政执法部门建立联席会议、办案协作等制度机制40多项,促进公正司法和依法行政。二是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工作机制。先后制定贯彻“严打”方针经常性工作机制,执法办案风险评估预警、刑事和解、刑事被害人救助等意见和办法,推行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提升诉讼质效,化解社会矛盾。三是建立检察一体化机制。探索整合侦查资源,建立整体运作的职务犯罪侦查工作机制,配套建立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一体化、查办职务犯罪与加强诉讼监督相结合等机制,确保“能干事”、“干成事”。
加强监督制约机制建设,提高公正廉洁执法水平。一是探索实行检务督察机制。在全国率先探索建立以纠正违法办案、保证办案质量为中心、管人与管案相结合的检务督察机制。二是建立健全外部监督机制。坚持“真做、做真、做实”,2010年10月起在全省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三是推动建立规范执法机制。认真落实职务犯罪案件审查逮捕改革措施,制定实施细则。按照“全程、全部、全面”要求,严格执行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同步录音录像制度。推进案件集中管理,成立案管机构,制定工作意见。
加强基层基础建设,夯实检察工作发展根基。健全组织机构和指导机制;完善基层检察院管理和考评机制;改进基层检察院队伍管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