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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陈遇冬通讯员曹家平)深圳一家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市场代表利用职务之便,私自截留公司货款及手机12部,共计价值4万余元,被公司审计发现并报警。市场代表到案后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2年。
湖北籍男子刘某从2008年起担任深圳某科技公司天津分公司的市场代表,负责销售手机、发放销售折让、收取货款和退货手机等工作。去年年初,该公司通过审计发现刘某涉嫌职务侵占遂报警。公安机关经审查发现,刘某先后利用职务便利,将本市滨海新区一家公司支付给刘某所在公司的三笔购机款共2.5万余元及退回该公司天津分公司的手机12部(经鉴定,价值1.5万余元)截留、侵吞,并将截留的12部手机变卖获利。
滨海新区人民法院认为,被告刘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侵占本单位的财物,涉案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职务侵占罪,判处其有期徒刑2年。一审宣判后,被告刘某不服,于2012年12月上诉至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