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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子20分钟就审完了,又等了20分钟,法官就给双方当事人分别送达了判决书,双方在“送达回证”上当场签下名字。
今天上午9时50分,开庭20分钟后,海淀法院“小额速裁第一案”的主审法官即宣读了支持还款要求的一审即终审判决书,打官司向朋友要账1万元的刘女士惊喜地发现:她成为今年1月1日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后“小额速裁受惠第一人”。
记者了解到,今后在北京,凡标的额不超过22750.2元的案子,都可能适用小额速裁程序,快立、快调、快审、快判,直到新的标准公布。甚至可能在一天之内,你就经历了立案、庭审、调解、终审判决的全过程!而这已完成了终审,双方不得上诉。
庭审现场
庭审20分钟结案
上午9时30分,海淀法院18号法庭内,几乎座无虚席。尽管只是一个普通得不能再普通的小案子,却引来了诸多媒体记者。41岁的刘女士与45岁的北京男子鄂先生均已到庭,分别在原、被告席上相视而坐。
“本案适用简易程序的小额诉讼程序,原、被告双方是否听清?”主审法官陈建波问。“听清了。”双方当事人表示。
随后,刘女士提出了自己的起诉理由。“我和被告是朋友关系,2011年5月被告以缺资金为由,向我借款1万元。双方于2011年8月11日订下协议,约定2011年10月31日前,被告将欠款归还我。但我多次催要欠款,被告总以各种理由拒绝偿还。”刘女士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归还1万元欠款。
被告鄂先生当庭承认借了钱。但他表示:“因为一直没有工作,没有经济来源,所以才没还钱。我孩子7岁,由我带,要付学费,所以无力一次性还清。”
法官问原告:“借款时被告是否说明了借款用途?”“他说要交孩子上学的赞助费。”法官转问被告:“你是这么说的吗?”“是。”在整个庭审过程中,被告都认可原告所述。而刘女士也认可鄂先生经济困难。“我也知道他困难,但时间太长了,永远都是没有钱。”
法官主持调解,但刘女士拒绝调解。法官问她能否给家庭困难的被告一个机会。“您提个方式?”“春节前一次性还清吧。”刘女士说。“其实分期还款,您是可以接受的,但不相信被告的承诺。”“对。”法官问被告何时能还上。“找到工作后再分期还。”
刘女士表示无法等到被告找到工作。由于无法达成调解意见,法官当场宣判:判决生效后30日内鄂先生还款5000元,60日内还清余款5000元。最后,法官强调:“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刘女士当庭表示“尊重法院的判决”,庭后对“小额速裁”方便快捷的审理方式表示满意。而鄂先生表示无法一下付清。记者问他对“小额速裁”的意见,他认为审理得还是有点快。
庭前插曲
法官送达起诉书
刘女士来海淀法院立案时,立案庭法官当时就告诉她,此案符合小额诉讼受理的条件,于是直接适用小额诉讼程序立案了;同时告知了刘女士“小额诉讼程序须知”。
主审法官陈建波马上拿到了案件材料,并了解情况。刘女士称,鄂先生的小孩要上学,向她借款1万元,一年多了还没还,又老不给准信儿何时能还。为避免纠缠不清,刘女士决定到法院诉讼。她还是头一次听说“小额速裁”。
随后,陈法官立即前往被告家送达起诉书。鄂先生认可借款事实,但对“小额速裁”有些担心。他称现在没工作,没有更多的收入来源,家里比较困难,难以一次性给付。因此鄂先生希望:“如果调解不了,能有一个宽限的时间。”
对话法官
“小额”不超22750.2元
“不知道我的案子能不能‘小额速裁’?”庭外,一些来打官司的当事人也好奇地问。就此,记者在庭后采访了主审法官陈建波。
记者:标的额多小的案子才符合小额速裁程序的条件?
陈建波:根据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符合本法第一百五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简单的民事案件,标的额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的,实行一审终审。
记者:那么,“北京上年度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百分之三十以下”,这标的额具体应该是多少?
陈建波: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民事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关于标的额的标准,确定的是2011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30%,也就是22750.2元。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2013年起刚实行,应该以2012年度统计数据为标准,但这个数据还没发布,待发布后,市高法再通知统一执行新标准。而目前,暂时以2011年度统计数据为标准。
记者: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还应具备什么条件?
陈建波:除了标的额的标准外,小额诉讼程序审理的案件还应具备两个条件: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可以适用简易程序的;属于单一金钱给付之诉的案件。
但是有三个除外的情形。一是涉及知识产权的案件,二是涉及人身关系争议、财产确权争议案件,三是追加当事人或者提起反诉的案件,这三类案件暂时不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审理。
记者:目前适用小额速裁程序的案子有多少?双方当事人对此是什么态度?
陈建波:我手里适用小额诉讼的还有五六件案子,都是关于个人之间的民间借贷案。原告们都很欢迎这个制度,而被告相对不是很积极,毕竟是他们拖欠钱款。
今昔比对
小额速裁快捷成本低
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规定了三个案件审理程序: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小额诉讼程序。据陈法官介绍,在立案时,对小额速裁案的审查与其他案件一视同仁。不过,其他案件审查时间较长,按照常规来看,有一个7天的审查期,立案后还有送达被告起诉书、传票的期间,那么从立案到案件交到审判法官手里,有的大约需要一个月时间。
而现在符合小额速裁案条件的,可能立案当天,案件就到法官手里了,可马上进行审理工作,如安排开庭、调解等。
记者了解到,像今天这种案子,根据以前的规定,要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案子后转为普通程序,还存在二审的问题,审理时间比较长。
“而小额诉讼程序是简易程序的再简化。”陈建波法官说,“它要求在一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可报批延长审限,但最长不能超过三个月,而且是终审,一锤定音。有的甚至可以当天立案,当天审理,当天结案。”
在小额速裁判决书上,记者看到了“此判决为终审判决”的注释。“小额速裁”一审即终审,没有二审,这是死规定。该判决书在宣判后即刻生效,即刻进入执行程序。判决后当事人如不履行生效判决的法定义务,胜诉方即可申请强制执行。
此外,小额速裁案诉讼费收取“半费”。以今日案件为例,标的额1万元,如果适用普通程序,需要交“全费”50元;若适用简易程序,也只需交“半费”25元,但如果涉及二审,还得再交50元“全费”。而适用小额诉讼程序,则只需交“半费”25元。
还有,按以前要求,诉讼文书必须直接送交诉讼当事人,确定开庭时间一般都在工作时间,庭审地点定在法院。
而如今适用小额速裁的案件,法官口头通知即可。比如打一个电话就通知了,而且可以看双方当事人的意见,灵活确定开庭时间和地点。“开庭时间可以定在节假日,开庭地点可以不在法院,主要是从方便当事人的角度考虑的。”陈建波法官说。
市民议论
为一两万打官司省事了
案后,记者随机采访了一些市民。大多数被访者都对“小额速裁”表示欢迎。“要真是一天之内就能搞定一个案子,终审结案,那打官司可就容易多了。”
“标的额在22750.2元以下的小额速裁?平时借几千、一两万不还的事情多了,很多人多次讨债不成,也就算了。你说为这点钱,搭上几个月的时间、精力去打官司,总觉得不太值,太麻烦!能忍则忍吧。要有严重点的案子再去打官司。”读者冯女士说。
不少人认为“速裁”还能加快法院审案效率,让法官手头的积案越来越少。但也有市民认为“案子反而会多起来”。“只花25元诉讼费,就能快速拿回‘老赖’欠自己的两万元,何乐而不为呀?欠一两万元钱的事情多了,如果都能‘速裁’,我看上法院行!这法子最管用。”
法官档案
主审法官陈建波
海淀法院民四庭代理审判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法律硕士,1995年7月入职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一直从事商事审判工作。现主要负责买卖及承揽案件的审理工作,年均结案300余件,曾多次审理重大、疑难案件。
本报记者林靖文并摄J1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