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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6日,一位农民工在郑州火车站外等候同伴。今年春运还没有开始,但郑州火车站的客流量明显增加,当地提前进入春运。 新华社照片
据光明网消息近日,一位名为卫庄的网友发布了一则大意为“呼吁无座火车票应该半价”的微博,短短两天后,该微博就被转发超过13万次,评论3.55万条,成为2013年春运刚拉开后的最热门话题,而舆论似乎呈一边倒的支持态度。赞成站票半价的网友大多认为,站票、座票应当与软卧、硬卧一样,按照服务的不同而差异化收费,从而体现公平的市场经济原则。但反对方则认为,如果实行站票半价,可能会冲击铁路整体运营秩序,如果火车票站票半价优惠了,是不是公交、地铁也都需要重新定价?
对这个问题,从2007年开始,就有重庆某律师提出质疑,认为《铁路客运运价规则》规定中的火车票价仅针对有座位的硬座票和软座票,不针对站票,站票与座票收取相同的价钱,缺乏合理性。
对于票价问题,铁道部相关专家透露,火车票价格的形成是结构性的,由基础票价等几个方面组成,而基础票价占全票价的60%以上,座席环境仅是构成票价的一部分。同时每列车发售的无座车票是按照一定比例出售的,并不是无限量发售。另外,无座车票打折或半价出售还存在统计乘坐区间的难题。比如列车从北京开往郑州,中途有乘客下车,有人就会坐到空闲座位上,这又如何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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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刷”火车票收费被拘引发热议
据《东方早报》报道广东佛山一对结婚刚3个月的夫妻帮农民工上网订火车票,每张收取10元手续费。日前两人被刑拘,广铁警方并称此为今年在广东境内查获的最大“黑票窝点”,但此事随即引发了广泛争议。
新华社微博15日评论称,农民工委托小夫妻在网上订票并约定10元手续费,双方形成了民法通则所规定的民事代理关系,应区别于加价倒卖车票的行为。浙江蓝汇律师事务所主任吴建胜也表示,本案中手续费属于临时的委托代理关系,不构成犯罪。上海大邦律师事务所律师吴鹏彬认为,10元手续费应视作劳务费,最多也只能施以行政处罚,不应以犯罪论处。
“对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之间的合同约定,警察有何权干涉?对公民私权利的保护不应停留在某些法条和口头上,请拥有公权力者慎行!”新华社微博称,此事凸显了一个不可忽略的事实:有大量民众还不具备网购条件,却缺少相应服务。“如果铁路部门及代售点顾不上,能不能把蛋糕稍微分点给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