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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财政部正式公布了《彩票发行销售管理办法》,并于2013年1月1日起施行。新出台的《办法》对《彩票管理条例》及其细则中关于彩票发行销售的内容进行了补充,其中互联网销售首次被划分为彩票发行方式的一种。
网络购彩或将迎来春天
在《办法》中第五条规定“《彩票管理条例》第八条所称发行方式,是指发行销售彩票所采用的形式和手段,包括实体店销售、电话销售、互联网销售、自助终端销售等”。据此,互联网销售彩票这一此前被明令禁止的销售形式正式获得认可。未来,上网购买彩票将成为可能。
但是此次出台的《办法》中并没有涉及此类销售形式的详尽规定,并且,伴随《办法》出台同时废止的也仅仅是《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和《即开型彩票发行与销售管理暂行规定》。而2010年9月出台的《互联网销售彩票暂行管理办法》依旧适用,按此规定互联网售彩必须经过严格审批,去年《彩票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也将互联网销售彩票定义为“非法彩票”。因此,关于“互联网售彩监管松动”的说法尚显过于绝对,不过可以肯定的是,《办法》出台为未来网络售彩试点进行了法律环境的营造。
规范调节基金比例
另外,《办法》第四十二条对调节基金提取比例重新进行了规定,“提取比例最高不得超过彩票销售额的2%”。我国现有彩种中,大部分彩种的调节基金比例是销售总额的1%。而调节基金的最主要用途就是抗风险,弥补大奖开出过多时奖金额的不足,也可在加奖时使用。
调节基金的合理设立,是决定彩种奖销情况和彩种生命力的重要方面。根据不同彩票游戏的特征和彩票市场发展需要灵活、准确地确定调节基金提取比例,对于未来丰富彩种玩法、保证彩票市场热度有着重要意义。
限制投注额度
《办法》还对投注倍数做出了限制,也就是说,未来靠单号多倍投注中出亿元巨奖的可能性将会减小。《办法》第二十九条规定,乐透型、数字型、竞猜型、基诺型彩票单张彩票的投注注数不得超过10000注;设置多倍投注的,每注彩票的投注倍数不得超过100倍;实行浮动设奖的,奖池资金仅限用于高奖级;实行固定设奖的,应当设置投注号码或者投注选项的限制注数。也就是说,如双色球,每注彩票投注100倍以上的,今后将被视为违规。据了解,此次规定限制投注条件,是监管部门首次将理性购彩的概念写入管理法规。新报记者耿雅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