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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党的十八大会议召开期间,天津市检察院第二分院反渎职侵权局积极开展案件线索排查工作,对发生在司法领域、征地拆迁、食品卫生、社会保障等民生领域,以及其他侵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案件线索分类梳理,找出潜在上访因素,采取监督执行、纠正过错、居中调解等方式积极开展化解矛盾工作,成功化解三起上访案件,先后收到当事人赠送的三面锦旗。
“维护正义、两袖清风”彰显依法监督
近日,个体经营者张绍勋给天津检察院第二分院反渎职侵权局送来写有“维护正义、两袖清风”的锦旗,对该院反渎局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特赠送锦旗表示感谢。个体经营者张绍勋曾向该院反映天津市河西区法院执行庭滥用职权,导致其经济损失44万元,为此他多次与律师到该院表达诉求。该院反渎局受理此案后,发现河西区法院执行庭在执行过程中确实存在瑕疵,并给当事人造成一定经济损失。为有效化解矛盾,该院一方面为张绍勋提供法律帮助,耐心细致地做好释理说法和情绪安抚工作,另一方面及时向上级院反馈情况,并积极与区法院协调,督促法院加大执行力度,最终为当事人挽回绝大部分经济损失。为此张绍勋对检察机关耐心细致的工作表示十分满意,保证息诉罢访,并赠送锦旗表示感谢。
“依法扬正气、捍卫公平正义”彰显积极调查
当事人谢国军对该院受理其控告公安某分局侵犯公民权利的纠纷过程中,依法有效地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的作法给予了高度评价,并送来写有“依法扬正气、捍卫公平正义”的锦旗。谢国军于2005年3月因其同乡欧世贵在东丽区被振东物流集团保安打伤一事,与现场处理纠纷的派出所民警发生冲突,导致谢国军和处警民警均不同程度受伤,并因此事多次向高检院和中纪委反映。受理控告线索后,该院依法积极开展调查工作,多次深入事发现场实地勘察,并走访相关单位和当地公安机关,最终认定该案未达到立案标准。但考虑到谢国军生活困难和后期医疗费用开支等实际情况,在指出公安机关执法过程中确实存在过错的同时,建议对其给予适当的经济救助,得到了当事人和公安机关的认同,谢国军在得到救助款后表示息诉罢访。
“维护正义、勤廉为民”彰显居中调解
2012年底,当事人刘少梅新手把书有“维护正义、勤廉为民”的锦旗送到检察官手中,并激动地说:“感谢检察官长期以来耐心细致地工作,让我没有想到的是,检察官能够数十次地接待我,而且句句话语暖人心啊!”当事人刘少梅曾控告某区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在对其位于国家某重点工程范围内的天津市某集团有限公司皮革仓库依法实施拆迁过程中,在多次通知刘少梅自行搬离并清理拆迁范围内物品无果的情况下,将刘少梅物品搬离现场,在搬离过程中造成物品损失。其后刘少梅多次到市、区相关部门上访申诉。该院受理该线索后,依法展开调查。经查,涉案双方都存在过错,且该案损失数额方面证据已灭失,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房屋拆迁服务中心存在过失,但并未达到立案标准。在履行答复义务之后,刘少梅情绪激动、并多次声称要进京上访。该院先后数十次接待刘少梅,耐心细致地解答涉案问题,并对其损失进行客观全面的评价,最终促使刘少梅同意协商解决问题,并自行将最初要求千万元赔偿的诉求降至合理水平;与此同时,充分运用证据,指出房屋拆迁中心拆迁过程中存在的过失,促使其能够正视工作中的过失,并愿意给予刘少梅适当的补偿,在分院积极协调下,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补偿协议,刘少梅对该结果也表示非常满意。居中调解是该院在执法办案过程中实现案结事了目标的又一做法,针对事关群众切身利益而又未达到立案标准的举报线索,该院积极疏导双方负面情绪,充分发挥桥梁作用,居中斡旋调解,不断引导双方正确、全面、理性、理智地看待问题,最终达成彼此可以接受的良好结果。(通讯员张宁李洪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