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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毁收缴的烟花爆竹
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我省自去年12月10日起至2013年2月底,在全省范围内集中组织开展烟花爆竹专项检查整治行动。昨日记者从江西省公安厅获悉,为鼓励群众积极举报线索,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首次开通三种有奖举报方式,群众提供线索有功的,将视情况获得500元到5000元不等的奖励。此外,江西警方还通过微博发出燃放烟花爆竹的八条安全提示。
运输烟花车辆途中经停须有专人看守
江西是烟花爆竹的主产区之一,烟花爆竹零售网点多。根据公安部的统一部署,我省将大力整顿烟花爆竹生产经营秩序,防止非法烟花爆竹产品流入市场,加大烟花爆竹运输安全监管力度,切实加强烟花爆竹燃放安全管理。其中,在农村、重点产区将全面检查烟花爆竹生产企业安全。在大中城市严查非法经营活动,严禁在城乡集贸市场集中、连片经营烟花爆竹,严禁仓库超量储存烟花爆竹。严禁在民用建筑底商或在居民楼内设置零售点,严禁商贩走街串巷兜售烟花爆竹,严禁在销售现场试放烟花爆竹,严禁零售点超量存放烟花爆竹。此外,未按照要求进行标识和流向登记的产品,一律不能销售和购买。
在经过了一段时间的检查整治后,下一步,江西将进一步加大对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的刑事追责和查禁取缔力度。依法严肃查处未经许可运输以及违反运输许可事项、未携带运输许可证、违反有关标准和规范装载烟花爆竹、运输车辆未按规定悬挂或安装符合国家标准的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警示标志、运输车辆超速行驶、途中经停没有专人看守、装载烟花爆竹的车厢载人等违法行为。
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有奖励
时下临近春节,烟花爆竹生产、经营、运输、燃放进入旺季。为了鼓励群众积极举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江西省公安厅治安总队首次对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实行有奖举报。群众如发现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的线索,可通过三种方式举报(详见下表)。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将对举报有功人员视情况给予500元至5000元不等的奖励。
此外,江西警方还向群众发出燃放烟花爆竹八条安全提示,包括到正规销售点购买才有安全保障,不要买表面有漏药浮药的烟花,燃放时碰到“哑炮”耐心等至少10分钟再上前查看,不要在文物保护单位、学校等禁放区燃放烟花爆竹,尽量不要在大中城市中心区燃放烟花爆竹等。
案例
1.非法运输、销售烟花爆竹被刑拘
2013年1月3日凌晨,新建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接群众举报称:320国道石埠段有人非法运输和购买烟花爆竹。新建县公安局立即派危险品管理中队进行查处。民警们到达时,发现一辆货车正在路边卸货。民警当场抓获非法运输烟火爆竹的司机付某和非法购买烟花爆竹的于某等人,查扣烟花爆竹3045件。据于某供述,从2011年11月开始,他伙同他人从湖南省浏阳市及我省万载县等地购入烟花,贩运到当地后再非法销售。目前,犯罪嫌疑人于某因涉嫌非法经营被新建县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2.出租民房查出四千余件烟花爆竹
2012年11月2日上午,南昌市公安局治安支队危险品管理大队根据工作中摸排到的线索,联合南昌市安监局在青山湖区高新南大道佛塔周家一村民出租屋内查处了一特大非法储存烟花爆竹窝点,并在高新公安分局治安大队的积极配合下,将查处的20多车约4千余件30多个品种非法烟花爆竹收缴。将非法烟花爆竹收缴后,执法人员将其全部安全转移到烟花爆竹公司仓库保管。
举报方式
地址:南昌市阳明路133号省公安厅治安警察总队电子邮箱: jxzazd02@163.com
邮编:330006电 话: 0791-87286300,0791-87286327
江晖记者汤亚辉
见习记者熊乔璐文/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