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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全面取消了话费有效期
“通过对案件的审理,我们发现各大电信服务运营商均对话费设置了有效期限,这已经作为一种惯例长期存在。但惯例不能成为话费有效期限存在的合理理由,如果不符合法律规定,也应当是无约束力的,这也是你公司败诉的原因……”这是泉山法院2012年1月10日向被告等单位发出的司法建议中的一段话。
“在收到司法建议后,徐州移动公司领导非常重视,认真研究,并迅速请示汇报。”被告方的委托代理人时冉接受采访时说。记者在案卷中见到了2012年1月15日发来的“关于徐州市泉山区人民法院司法建议书的回复”。文中明确表示:“我公司在案件审理中,已对话费期限限制问题做出了研讨,在接到司法建议后,更坚定了解决问题的决心,我公司现已对新入网用户取消预付话费有效期的限制,并及时告知老用户相关规定,将从2月份开始,全面取消对老用户的相关限制。”
记者注意到,就在泉山法院这起案件宣判后不久,国内三大电信运营商先后宣布取消话费有效期。
1月11日,作为原告,也是徐州市人大常委会内务司法委员的刘超捷见到记者时很是感慨:“今年‘两会’上有许多代表问到我这起案件,自己也成了新闻人物。”通过采访这起案件,记者与徐州代表们再一次感受到了对“第一要务”的一份关切,几多期许与百倍信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