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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职工医保单位缴费费率恢复6.5%
本报讯(记者华莹通讯员人社宣)记者从市人社局获悉,全市社会保险费缴费从今年起有所调整,调整包括恢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费率,并从今年7月1日起实行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浮动制度;而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缴费费率则维持不变。
据了解,此次社会保险费缴费标准的调整包括恢复缴费费率、暂缓调整缴费基数和维持不变三种情形。
恢复缴费费率的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去年为减轻企业负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缴费费率由原来的6.5%降至5.5%,从今年1月1日起将恢复到2011年的水平。其中,以单位参保的,单位按缴费基数的6.5%缴纳,个人2%缴纳。以个人身份(含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的,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前,个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的8.5%缴纳;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后,个人按最低缴费基数的6.5%缴纳。
工伤保险缴费费率方面,从1月1日起至6月30日,各用人单位的缴费费率按所属行业基准费率确定,其中一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0.5%,二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0%,三类行业的基准费率为1.5%,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2013年7月1日起,将全面实行费率浮动。
暂缓调整的包括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基数。其中,2013年度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缴费基数统一按2100元执行(相当于单位最低要缴136.5元/月),失业、工伤、生育保险缴费基数缴费上限为6873元,下限为1375元;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仍按照2010年度全省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的51%,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按照不低于全省上年度企业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9%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