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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政府常务会议昨日举行东莞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本报讯(记者唐红杰),昨日召开的东莞市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根据规定,市政府将从全市公安交通违法罚款中按照3%的比例提取资金,交给市救助基金代管,用于对交通事故伤亡人员和交通事故困难群体救助。
一次性救助标准不超10万元
记者获悉,对符合条件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将提供先行垫付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一次性困难救助。其中,救助基金一般垫付受害人自接受抢救之日起72小时内的抢救费用。
此外,每个交通事故伤者(死者)一次性困难救助标准不得超过10万元,确实需要超出10万元标准进行救助的,要通过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联席会议的审批。
昨日,市委副书记、市长袁宝成表示,《东莞市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的出台,将在第一时间安抚受害人及其家庭,使受害人和家庭感受到温暖,可以有效保护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的合法权益。袁宝成要求,接下来公安部门要严格把关,把基金用好、用到位,同时进一步引导社会力量参与基金的运作。
焦点问答
1.什么是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
东莞的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主要是指对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交通事故受害人先行垫付的丧葬费用、部分或全部抢救费用以及一次性困难救助的社会专项基金。
2.社会救助基金使用的范围是什么?
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具体的适用范围包括东莞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机动车交通事故。
机动车肇事逃逸,或者肇事机动车没有参加交强险,或者抢救费用超过交强险责任限额的,并需要先行垫付丧葬或者抢救费用的,适用本细则。
此外,电动自行车或其他非机动车辆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造成人员伤亡需要垫付抢救或丧葬费用的,参照本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