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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燃气重地,六米内严禁停车,后果自负!”前日,记者在河东区惠康家园小区院内燃气调压站的墙上看到上述文字。然而,就在距离燃气调压站外墙几十厘米的地方,停着两辆轿车。
现场
地下停车场不开
小区居民抢车位
一位居民告诉记者,该小区是2010年年底入住的还迁房,只有两栋高层,院内面积小,没有规划停车位,而地下停车场一直未启用。后来,物业在院内空地上划出少量停车位,但远远不够需求,“谁先占上算谁的,占不上的,只能四处停。”个别占到车位的居民竟然贴出“广告”出租车位。记者按“广告”上的号码打过去,对方称,车位已租出,每月收费160元,而物业设的“合法”车位每月收取使用费100元。
物业
调压站前停车危险
只能提醒没办法管
明明有地下停车场为什么不让用呢?记者就此向小区物业进行咨询。据工作人员介绍,小区地下停车场自建成后一直漏水,因此未启用。为解决居民停车问题,物业利用小区空地施划了100个停车位,远远不能满足小区内500多户居民的停车需求。
至于小区燃气调压站墙壁上的字,工作人员称:“那是我们写的,燃气调压站前停车确实危险,可人家愿意停,我们没办法,只能尽到提醒义务,万一出事,后果由车主自己承担。”
律师
未及时制止危险行为
出问题物业不能免责
天津律协民法专业委员会委员、众晓律师事务所主任任秀福表示,《物业管理条例》有明确规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对于在燃气调压站前违规停放汽车的危险行为,物业服务企业有权制止。如果对方不听劝阻,物业企业应向有关部门报告,由有关部门依法进行处理。物业公司仅仅书写提示字样,未行使制止和及时报告的职责,并未完全尽到其法律义务,如果出了问题并不能免责。”任秀福说。
对于物业公司称该小区地下车库漏水不能启用一事,任秀福认为,作为物业服务企业有义务协调开发商解决小区公共设施存在的遗留问题,以便业主使用。现物业公司有责任对小区公共设施的质量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设施,有责任督促开发企业及时修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