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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据央视《东方时空》报道,记者近日一直在陕西神木寻找龚爱爱。但截至目前,龚爱爱本人两部手机始终无法接通;记者与其家人无法取得联系;神木家中无人。
神木警方也在找龚爱爱。但当地警方表示,目前龚爱爱事件还没立案,尚不能对龚爱爱本人采用技侦手段,来确定其具体位置。律师称北京警方已立案,若需要,当地有义务协助追捕。
龚爱爱事件
当地还没立案
北京市熊志律师事务所王荣香律师接受记者采访时称,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第18条规定,几个公安机关都有权管辖的刑事案件,由初次受理的公安机关管辖,必要时可以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管辖。王荣香律师认为,北京公安机关已经对房姐事件立案侦查,就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跨省进行技侦,追查犯罪嫌疑人归案。若北京警方提出要求,神木当地公安机关有义务配合其进行技侦追捕犯罪嫌疑人归案。
昨日上午,记者也曾电话联系神木县公安部门,一位工作人员称目前还没有联系上龚爱爱。昨晚,记者再次致电神木县宣传部,对方称事件正在调查。
法律人士分析,根据目前透露的情况,陕西四个户口、用假身份办公司的“房姐”涉嫌违反公司法、滥用职权罪共犯、伪造公文印章罪、行贿罪。根据无罪推定原则,任何人在没有被法院判决认定有罪前,都应当被推定为无罪。如果龚爱爱现在主动站出来说明相关情况,澄清事实,为自己申辩,即使将来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也有可能从轻或减轻处罚。
此前,陕西省榆林市人大确认,龚爱爱仍是该市人大代表,是“神木县人大选出来的”,已责成神木县人大调查。
最高检公安部
介入“房姐”事件
最高人民检察院日前对陕西“房姐”龚爱爱假户口事件挂牌督办,并下发通知要求北京、山西、陕西检察机关立即介入调查,依法查处假户口背后可能存在的失职渎职犯罪。此前最高检已对郑州“房妹”事件挂牌督办。
最高检渎检厅相关负责人表示,2012年12月曝光的郑州“房妹”事件和2013年初曝光的陕西“房姐”事件具有很强的相似性,事件本身关系人民群众住房问题,舆论反映十分强烈,最高人民检察院对此类事件高度关注,要求对事件背后公职人员失职渎职犯罪,有关检察机关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及时回应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切。 此前,公安部决定成立工作组,协调指导事件调查督办工作,要求尽快查清情况,依法严肃追究责任。 (据新华社电)
追访
这一千多平米房产也是“房姐”的?
房姐龚爱爱以“龚仙霞”名义在北京所购房产,昨日又发现新线索。其中,记者此前报道的北京朝阳区北苑某干洗店房主也有新进展。
本月23日,记者曾接到爆料,称陕西“房姐”龚爱爱以“龚仙霞”的名义在北京朝阳区北苑某处拥有房产。记者实地调查,北苑6号院天怡家园2号楼底商一干洗店店长称,租赁合同上见过“龚仙霞”的名字。
昨日,记者再次接到爆料,“房姐”龚爱爱以龚仙霞的名义在该处拥有1000多平米房产。知情人士则透露,该处房产并没有租给此前爆料人所称的某教育集团,而是分为4套,一套房子出租给某干洗店,另外三套空置。
昨日,记者来到北苑6号院天怡家园物业处,发现2号楼底商有4处房产的水费、电费缴费单上的用户单位为“龚仙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