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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春节临近,又到了亲朋好友聚会消费的高峰期,年夜饭能否吃得称心如意是很多市民关注的问题。2012年,本市工商系统检查了1320家提供预订年夜饭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其中仅98家使用合同示范文本,逾四成餐企使用的格式合同涉及霸王条款。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年夜饭订餐应留心维权。
26日,本报接到家住南开的高女士打来的热线电话。高女士称自己到几个酒楼预订年夜饭,却发现酒楼对年夜饭管理各有不同。高女士表示:“有的酒楼只给顾客一张简单的收据,有的酒楼虽然会跟消费者签合同,但是所提供的合同文本各不相同,而且条款明显向着商家自己。”
为了规范餐饮企业所提供的预订年夜饭的服务,2012年本市工商系统共对1320家提供预订年夜饭餐饮服务经营者的合同示范文本使用情况,以及合同内容、格式条款内容、店堂告示、有关单据等是否含有免除企业主要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或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内容等情况进行了检查。经检查,使用合同示范文本的有98家,使用格式合同内有霸王条款的商家有573家,其他形式的有649家;签订年夜饭合同涉及总金额5935.46万元,其中合同示范文本涉及金额98.58万元、使用格式合同内有霸王条款涉及金额1310.24万元、其他形式涉及金额4526.64万元。针对这种情况,工商系统对不公平格式条款要求限期整改,帮助企业修改和完善合同格式条款,引导企业使用合同示范文本。
为此,市消费者协会提醒消费者应选择在证照齐全、信誉高、卫生等级达标的餐饮单位进行消费。预订要有书面约定,应详细约定订餐的价格、用餐时间、菜品名称、违约责任等项目,若发现霸王条款等问题,要及时维权。结账时,消费者要仔细核对账单,防止出现实际用餐价格与账单价格不相符的情况。(记者 张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