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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方日报讯(记者/洪奕宜通讯员/穆健实习生/林上青)昨日,广州中院庭审直播上诉人冼某光(原审被告)与被上诉人冯某冰(原审原告)、原审被告陈某惠民间借款纠纷上诉一案,并首次尝试庭审直播当庭宣判。广州中院研究室负责人称,“这对法官庭审驾驭能力及综合判断提出更高要求”。
在该案中,冯某冰持冼某光出具的《借条》要求冼某光还款1万元及相应利息。冯某冰称其1万元款项是通过保证人陈某惠借给冼某光的,冯并不认识冼某光。冼某光抗辩认为其是向案外人陈某洪借了1万,并非向冯某冰借款,而且冼某光主张其已经向陈某洪还清了款项,但冼某光并无就其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故原审法院判决支持了冯某冰的诉讼请求。冼某光不服,向广州中院提起上诉,同样持上述理由。
本案经开庭后,当庭宣判。本案经合议庭评议认为,冯某冰持有冼某光出具的真实《借条》,表明冯某冰对冼某光享有相应的1万元债权。冼某光上诉认为其涉案借款的相对人是案外人陈某洪,并称所有借款及利息已经向陈某洪偿还完毕,但冼某光并无就其上诉主张提供相应的证据予以证实,法院不予采信。二审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