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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李轩甫通讯员张映忠)由海南省三亚市城郊检察院提起公诉的一起恶意欠薪案,近日在三亚市城郊法院进行了公开审理。法院最后判决,海南李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罚金1万元;公司主要责任人田李平犯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据悉,田李平是“恶意欠薪”被写入刑法以来,三亚市第一个因拒不支付劳动报酬而被判刑罚的人。
2010年10月,田李平以海南李平建筑劳务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李平公司)的名义与湖南大均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均公司)签订了“同心家园”三期第三标段的建筑劳务合同,由田李平招聘农民工进场施工。2011年3月至6月间,大均公司按照施工进度向李平公司的银行账户汇入工程款,但田李平没有及时给农民工发放工资,造成工程停工,农民工多次到市政府上访。截至2011年12月,田李平一直以大均公司尚未支付工程款为由,拖欠农民工工资110余万元。
2011年12月9日,三亚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向李平公司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责令改正决定书》,但田李平仍未按要求及时纠正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问题。为此,农民工又多次到相关部门上访,造成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2011年12月29日,公安机关对田李平立案侦查。2012年1月12日,田李平将拖欠的110余万元工资一次性付清。
法院经审理认为,李平公司及其主要责任人田李平,确实存在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鉴于其在拖欠农民工工资过程中,确实有一些客观原因和困难,而且在案发后全部结清所拖欠的工资,因此依法对其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