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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记者昨日从本市金融主管部门获悉,从今年3月15日起,《征信业管理条例》(下称《条例》)将正式施行。《条例》明确,个人征信报告不良记录将保留5年,同时个人征信报告信息采集将注重保护个人隐私。
为防止侵犯个人隐私,《条例》也对征信业务的规则予以明确。如采集个人信息应当经信息主体本人同意,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公开的信息除外。同时,《条例》禁止征信机构采集个人的宗教信仰、基因、指纹、血型、疾病和病史信息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采集的其他个人信息。
此外,征信机构不得采集个人的收入、存款、有价证券、商业保险、不动产的信息和纳税数额信息。《条例》明确规定:“个人信息主体有权每年两次免费获取本人的信用报告”,这应该能够满足大多数天津市民的查询需求。
近两年,个人征信报告与天津市民生活联系越来越紧密。截至2012年6月末,全国统一的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已收录天津市922.2万人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比2008年增加272.7万人。天津市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查询量为1034.3万次,比2008年增长了6.8倍。(记者张兆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