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舆情关注
“重庆不雅视频”事件频现舆情漩涡
约谈报料人逮捕“女主角”
1月下旬以来,“重庆不雅视频”的相关新闻已经数次形成了舆情热点;本周,“重庆不雅视频公布者遭跨省约谈”和“赵红霞因敲诈勒索被逮捕”的消息,更是一经曝光,便迅速成为当日舆情热度最高的新闻事件。
前者引起了人们对报料人朱瑞峰人身安全的担忧,后者则让人们对当地对相关案件的处理产生种种质疑——而这两种舆情心态的共同指向,则是公众对当地反腐行动的疑虑。
1月23日,有媒体披露与雷政富事件“女主角”开房的官员信息。与此同时,有关“女主角”赵红霞的网络帖文和段子开始出现爆炸性传播,根据人民网舆情监测室的数据,“赵红霞”话题的相关微博在1月23日当天,就由之前的10条一下暴增至超过2000条;25日,相关微博超过4万条;26日,这一数字更是继续猛增,超过12万条。
27日,这一话题的舆情热度有所回落,取而代之引发网民关注的是报料人朱瑞峰的处境。朱瑞峰称,手中还有至少5段官员淫乱视频,同样涉及重庆当地官员,而且“当时官职都比雷政富大”。重庆警方赴京要求朱瑞峰协助调查,而朱瑞峰以保护公安局线人为由拒交不雅视频。
于是,相关舆情热度再次升温,仅27日当天,腾讯微博上朱瑞峰本人的三条微博就受到28000多个转发和评论,其阅读数接近400万个。相关舆情数据显示,此话题的舆情热度再次处于一轮强烈的爆发阶段,包括凤凰网、BBC中文网在内的境外中文网站也对此显示出了较强的关注度。
态度
朱瑞峰:
一般的贪腐事件已让百姓习以为常
借助自己创办的“人民监督网”报料揭露贪腐官员的朱瑞峰红了。网民力挺他是“反腐斗士”,而业内人士则将他视为中国本土的“公民记者”。
传播研究者丁来峰在自己的微博中评价道:“他的传播手段很专业,执行力极强。为达到传播效果,只曝厅级以上高官;为利于微博传播,雷政富视频只截取36秒精华;用群发软件,一晚上发五六万个博客和论坛;善用意见领袖,主动邀请展江、王克勤等微博名人为己助力。”
“单兵作战”的朱瑞峰告诉本报记者,自己和传统媒体相比,最大的优势是网络平台:“只要是事实我就发,实际上,我的报料很多都是媒体同仁拿过来的。我先在我这儿‘报道’,把它扩散了,然后,传统媒体再介入。”
尽管这次报料目前为止已经拉下两位数的重庆官员,但朱瑞峰自己却看到了整个事件中的短板。
“每当我们去监督一个级别高的干部,曝光他贪污受贿,如果帖子被当地的‘保护伞’删了,我们还要自己去转发,到处去扩散发酵,引起关注比较难。但如果加入了这样(类似不雅视频)的内容,大家才会主动地去看,互相传阅、转发。雷政富这个东西贴出来以后,网络上到处都是,传得特别快。”朱瑞峰感叹道:“虽然网民们主动地帮我们去传播,很省力,但是我觉得这样不正常。”
在他看来,正常情况下,“应该是一说有哪个官员贪污了,大家立刻就群起而攻之;现在,好像一般的贪腐事件都不能引起人们关注了,老百姓似乎都习以为常了,这不正常。”
微博名人:
应把精力放在贪腐官员调查上
昨天,“赵红霞因敲诈勒索被逮捕”的消息,成为当日舆情热点排行的第一位,截至昨天上午11时,已有至少44万网友参与讨论和超过3.6万条网友评论。网民和众多网络意见领袖纷纷发声,质疑重庆警方此时拘捕赵红霞的举动,认为应将精力放在对贪腐官员的调查上——
@段郎说事(九江市公安局民警段兴焱):敲诈勒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非法占有的是公私财物。赵红霞勒索的是哪些公私财物?雷政富等尚未法办,赵却先行被逮捕,难免给公众造成这样的错觉:不见腐官入刑,但闻民女入狱。掩饰群众提出的问题,解决提出问题的群众!
@钱言(金网国际教育管理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事业部总裁):重庆赵红霞以敲诈勒索罪被捕一事,以托尔斯泰《复活》中那句话来评价:这个世界对她所犯的罪行要远远大过她对这个世界所犯的罪。美丽和贫穷的结合注定是场悲剧。商人利用她,官员玩弄她,互斗两方的需要一而再再而三拘捕她。18岁那年犯事被抓过,5年后已为人母的她再次被抓。她只是棋子而不再是人。
争议
律师:
警方不应将该案简单化处理为“敲诈勒索”
遭遇“跨省约谈”,朱瑞峰拒绝向重庆警方交出不雅视频。尽管重庆警方认为他有义务配合调查,但朱瑞峰的表态却受到了多数网民的力挺。朱瑞峰究竟该不该交出证据,针对此案的特殊情况,法律界人士作出了解析——
张晓彬(岳成律师事务所律师):
像视频这种证据,按法律规定,要提交的应该是原件,而且来源应该是符合法律规定的,否则,可能不被认定为有效证据。在这个案件中,朱瑞峰担心原件提交之后,可能出现证据的灭失,他的顾虑可以理解。
按照法律规定,证人确实应该有作证义务,但法律规定也不是死的,有一点可以突破的,就是当证人感觉有人身威胁。所以朱瑞峰做出这种选择,在法律上并不是没有依据,不能说毫无道理。
董正伟(北京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
重庆警方要求朱瑞峰配合进行取证调查,从刑事诉讼法的角度看,这种要求是合理的,朱瑞峰确实有这个义务,当然,朱瑞峰具体应该配合到什么程度上,法律并没有给予明确规定。
具体到这个案子,又确实有它独特的复杂性。是否存在敲诈勒索只是案件应该调查的一个小的方面,另外一方面,表面上涉及到国家工作人员是否存在作风问题,实际上还有是否存在滥用职权、渎职甚至贪腐的情况,这也是更加为人关注的焦点。按照法律规定,涉及国家工作人员渎职、贪腐的案件,应该由检察机关主办,而不是警方。
所以,重庆警方要求朱瑞峰上交视频不是关键,关键要看警方拿到视频后,会怎么处理。如果警方仅仅是把它作为办理敲诈勒索案的办案证据,而不向检察机关移交证据,不请检察机关提前介入,那么,警方就是把这个案子简单化地处理成敲诈勒索案了。那个时候,朱瑞峰完全可以向检察机关举报,如果他交上去的视频原件出现灭失,那是警方的问题,完全可以追究警方的责任。
保护证据不是朱瑞峰的责任和义务,而应该是警方、检察机关的职责。他拒绝提交视频的理由,不应该是保护线人或者是保护证据,这个理由在法律上是站不住脚的;更好的说法应该是对警方办案资格提出异议,要求检察机关提前介入并主办案件。一旦司法机关积极介入了,就可以提交证据了。
“赵红霞因敲诈勒索被逮捕”的消息,将十多天来一直处在舆论漩涡中心的“重庆不雅视频”事件再次推向高潮。
在视频曝光66小时后就迅速“倒台”的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已经不再是公众关注的焦点;随着事件不断升级发酵,报料者朱瑞峰和视频女主角赵红霞被推到了舆情前沿:普通公民干了纪检部门的活,不雅视频女主角反而成了网民力挺的“反腐巾帼”;涉案官员尚未有处理结果,“敲诈勒索”似已成了办案的方向——在这个越来越光怪陆离的事件中,一切都似乎错位了。
点评
“公民记者”变更了舆论设置的主动权
陈丽(人民网舆情监测室分析师)
“互联网时代将每个人的表达欲望扩放到最大点”,而公民记者的大量出现,且往往能在热点事件发生后,形成一定的意见群,从而影响舆论走向。如何应对网络舆论监督,体现政府相关部门的管理能力,也是政府部门面临的一大考验。
2012年11月20日16点41分,朱瑞峰发表“重庆市北碚区委书记雷政富接受性贿赂与少女淫乱视频”,66小时后雷政富倒台。报料—查办—倒台的模式证实了公民记者报料的真实性,同时也赢得舆论信任。公民记者打破了传统媒体记者垄断新闻采写和发布的局面,其采写的新闻大部分是原生态的,加之网民猎奇、审丑狂欢的心态,在权威媒体和相关部门还未表态之前即认定已是真相,变更了舆论设置的主动权。
2013年1月27日,重庆警方称调查取证约谈朱瑞峰,但朱瑞峰以保护其在公安局内部的线人为由拒绝交出不雅视频。其微博中“人身安全”、“替官员销赃”等担忧引发众多网民和媒体强烈关注。朱瑞峰称多次受到“死亡威胁”,办案人员“跨省取证”也被舆论视为威胁公民记者人身安全,相关政府部门受到的舆论压力骤增。如何保障举报者人身安全,成为善待网络监督的一个重要看点。
公民记者的概念,一般认为始于上世纪90年代的美国,是指在新闻事件的报道和传播中发挥记者作用,却非专业新闻传播者的普通人。1998年,美国人德拉吉的个人网站先于所有传统媒介曝光克林顿性丑闻事件,使他获得了全球最早的“公民记者”称号。在新媒体时代,自说自话已经没有可能。舆论监督是宝贵的社会资源,善待舆论监督是一种社会管理姿态,而保障举报者人身安全则是提升社会管理的第一步,期待善待舆论监督成为一种执政常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