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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中国证监会日前公布《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管理暂行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暂行办法》规定,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股票转让可采取做市方式、协议方式、竞价方式或证监会批准的其他转让方式。股票在全国股份转让系统挂牌的公司为非上市公众公司,股东人数可以超过200人,接受证监会的统一监督管理。
据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办法》力图赋予股转系统公司更加市场化的运作机制、更加充分的自主权和更加广阔的政策空间。因此《办法》按照市场优先和社会自治的总体思路,充分授权股转系统公司自主制定挂牌条件、转让方式、主办券商管理等各项基本业务规则,支持其探索形成高效、灵活、符合场外市场特征的规则体系和制度框架,增强竞争力。据悉,这是做市商制度首次亮相股转系统相关规定。同时,《办法》规定股转系统实行主办券商制度。
此外,根据《暂行办法》,在证券公司代办股份转让系统的原STAQ、NET系统挂牌公司和退市公司及其股份转让相关活动,由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负责监督管理。(达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