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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何赟)日前,云南省大理州中级法院对该省楚雄州原州委副书记、州长杨红卫受贿及滥用职权案(本报曾多次报道)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杨红卫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无期徒刑,并对收缴在案的受贿款物予以没收,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法院经审理认定,杨红卫利用职务便利,为公司及个人谋取利益,先后单独或与他人共同收受贿赂人民币共计979万余元、美元4万余元、港币3万元、澳元1万元,收受黄金、铂金戒指等贵重物品,折合人民币18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另外,该院还认定,杨红卫担任楚雄州州委副书记、州长期间,在侏罗纪世界投资有限公司开发的恐龙谷项目及云南德胜钢铁有限公司的技改项目中,违规决策,滥用职权,造成公共财政资金损失共计人民币2.66亿元,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构成滥用职权罪。
宣判后,杨红卫明确表示对一审判决不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