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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施行后,一些地方政府开始建设开放型政府,公示公务人员财产是建设开放型政府的一个重要方面。打造开放型政府是我国政府在政府体制改革的历史进程中一个全新的阶段,建设开放型政府就是建设透明和阳光的政府,它对预防腐败和加强廉政政府建设具有极大意义。
要从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入手
开放型政府相对于封闭型政府而言,是一种政务公开透明,公民可零距离参与政务活动的权力运行方式和政治制度。开放型政府是公开透明、责任明确、廉洁高效的现代政府。公民有权利知晓政府信息,参与政务活动;而政府有义务公开政务,为公民提供参与政务活动的途径和方法。建设开放型政府是我国政治改革和创新的进一步推进,能更有效地实现公民利益。
打造开放型政府是任何追求民主的国家的必然要求。民主的意义就在于人民是国家主人,公民通过平等有效的选举和其他参与方式,参与政府活动以实现全体公民或大多数公民的利益。而开放型政府的建设,就是要进行民主行政,即鼓励在公共事务中有广泛程度的公众参与,实现公共管理的民主化。打造开放型政府,扩大政府信息公开,有利于保障公民知政参政的权利,推动现代民主政治的发展。
建设开放型政府是适应世界潮流变化的必然趋向,也是建设民主政治的必然要求。
公众参与是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公众所有的一种普遍性、广泛性的行为,也是现代民主的重要特征。知情权奠定了实现民主的基础,而公众的参与程度是衡量民主发展的标尺。公众参与政府活动,必然首先要求得到充分的政府信息,人们只有掌握了相关政府信息,才能行使民主权利和参与政治。
政府信息公开是实现公众参与的前提,没有政府信息公开,就不可能有公众参与。只有公众参与到政府活动中,才能充分行使自己的权利,公众参与是建设开放型政府的应有之义。
政府信息公开是公众参与的前提和基础
政府信息公开是指政府机关和法律、法规以及规章授权或委托的组织,在行使公共管理职权的过程中,通过法定形式和程序,主动或依申请而向特定的个人或组织公开其在履行公共管理过程中形成的各种信息的行为。
打造开放型政府,政府信息公开是必然要求。政府信息公开是政府保证社会各个阶层平等利用信息资源的机会和权利,实现社会信息的合理配置。政府信息公开是保障公民知情权、维护社会稳定的必然要求。
政府是全社会资源和信息的主要掌控者,信息是否公开透明,直接关系到公众对政府的信赖程度,也直接关系到社会政治经济的稳定。网络的不断发展扩大了信息流通范围和流动速度,为人民群众获取信息提供了快捷方式。在公共危机爆发时期,政府信息的及时公布、信息的权威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公众对危机的认知和心态,可以有效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
政府信息公开制度的确立是以公民对政府和公共部门在其职权行使过程中所拥有的公共信息享有知情权为基础的。
政府是最主要的信息生产者、占有者和控制者。信息公开是为了维护公众知情权的实现,这是作为政府的基本义务。要落实公民的这项权利,政府必须提供实现这项权利的环境。只有维护公民知情权,公众才能参与到政府活动中。
保证为公民提供充足和准确的信息支持,是公众参与政府行政活动的条件。公众充分了解制定法律法规与政策、各种重大决定的过程和执行情况,才能加深公众对政策的理解,才能提高政府的行政效率,提高公众参与行政的积极性。
同时,信息开放的程度以及信息开放的方式和途径影响公民的参与。人们创造的社会信息在社会中是分布不均衡的,而且这一现象是普遍存在的。信息传播的限制和范围以及信息的准确性,都会影响到公众参与的积极性。所以,只有先公开,公民才能参与,无公开就无法参与。政府信息的公开,保证了公众参与权利的落实,为公众参与政府活动提供了有效途径。
公众参与是推进政府信息公开的动力
公众参与又称公共参与、公民参与,就是公民试图影响公共政策和公共活动的一切活动。
公众参与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公众参与就是有公众参与选出公共权力机构和其领导人的过程。这是现代民主行政的重要标志,也是现代社会公民的一项重要责任。而广义上的公众参与除了政治参与外,还包括所有关于公共利益、公共管理等方面的参与。当代民主的发展不断从政治民主开始转向民主政府。打造开放型政府就是从广义的角度实现公众参与,实现民主政府。就是说,现代民主政府的发展必然要求公民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直接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和执行,从而实现公民自身的利益要求。
公众参与的要求推动了政府信息更大范围的公开。公民通过了解政府信息,积极地参与到政府管理活动中,实现自身的利益和意愿。同时,公众参与可以保持社会利益各方的平衡,和平解决各方的利益矛盾,达到公共利益最大化,实现社会稳定。充分的公众参与可以帮助政府在作出公共决策时实现公众要求,推进决策的民主化和科学化,使政府决策理性化,有效改善和克服政府失灵的问题,实现公民权利。
公众参与可以使决策过程变得更可行和公平。政府在信息处理中占据首要地位,过去,政府把握的大部分信息处于封闭、闲置、半封闭状态,即使在一定范围公开的政府信息中,公民也没有选择权和参与权,从而使公众信息的反馈和回应无法实现。因此,公众参与政府管理是一种被动形式,公民对政府管理活动缺乏积极性和热情,表现出来的是一种政治冷漠和依附顺从心态。公众参与是公民和政府交流和沟通的桥梁,公众参与是否成功和有效,很大程度依赖政府的回应能力。要提高政府回应能力就要扩大公众参与到政府管理活动中的渠道。
总之,推动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打造开放型政府是一个必然的趋势和潮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不仅有利于保障公民享有充分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政府行为的法制化、民主化、科学化,而且有利于将政府建成一个政务公开、决策透明、渠道通畅的政府,一个公民知政、参政、议政的政府。
(作者分别为湖南大学法学院博士生导师、湖南大学法学院行政管理专业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