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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重庆2月6日电记者徐伟通讯员王令记者今天从重庆市司法行政机关了解到,2012年,全市法律援助律师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11016件,为15332名农民工挽回经济损失和取得经济利益2.29亿元。
两年前,重庆黔江区农民工邱仲陶在山西省中阳县一煤矿打工时受伤,出院后,他多次找“煤老板”索赔未果。2012年8月,他到黔江区委信访,案件被指派给当地法律援助律师处理。法律援助律师马上远赴山西中阳,与当地县委、信访办共同努力,仅用8天便为邱仲陶争取到赔偿金23万元。
据了解,目前,重庆市已形成以法律援助中心为枢纽,以工作站为主干,以联络点、联络员(信息员)为触角的法律援助网络体系。全市现有40个法律援助机构,在信访、劳动保障等部门、群团组织及乡镇、街道司法所设立的法律援助工作站(部)1279个,在村、社区设立的法律援助联系点1万余个,法律援助联络员(信息员)1万余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