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陈东升见习记者王春通讯员海薇因有多余的相关发票,阮某便打起了歪主意。近日,阮某因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被浙江省海宁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五年三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
2011年4月至6月,海宁某公司业务员李某(已判刑)为冲账与阮某商量虚开发票。阮某以扬州某公司名义为海宁某公司开具了总计205万余元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其中只有20万元有实际交易。阮某扣除6%的开票费,即11万余元,之后海宁某公司将有关发票进行税款抵扣,骗取国家税款近2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