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吕忠梅
采访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湖北经济学院院长吕忠梅恰逢湖北省两会期间,作为人大代表兼省政协副主席的她全天几乎被工作包围。不过,得知记者要了解她在2012年两会期间所提《关于检察机关在履行职能时有效保护民事权利的建议》,她还是欣然应允。
吕忠梅在建议中提出,司法机关在惩治腐败犯罪过程中,对保护腐败犯罪受害人(包括国家、法人和自然人)的民事权利重视不够,建议高检院深入调查研究,建立制度、规范程序。
吕忠梅说,这份建议是她担任主任的农工党中央社会与法制工作委员会2012年对检察工作的调研成果。2011年,她和社会与法制委员会的几位委员先后对湖南、湖北、北京、广东等省市的检察院进行了调研。还专门参加了国家检察官学院组织的全国检察系统惩治职务犯罪问题学术研讨会。
“检察官们提供了非常丰富的资料,帮助我们形成了完整的调研报告。这份建议,是调研报告中的一个部分,也是我认为最值得高度重视的一个问题。”吕忠梅说。
建议提交后,作为主办单位的高检院如何答复?吕忠梅介绍,高检院以书面形式答复了这个建议,表示加强对腐败犯罪受害人合法民事权利的保护,是检察机关应尽的职责。近年来,检察机关先后出台了严禁违法查封、扣押、冻结涉案单位财产等一系列制度规定,一些地方检察机关也对协助腐败犯罪受害人寻求经济赔偿进行了初步探索。检察机关将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一是加强对广大检察干警的教育培训;二是进一步健全和规范保护涉案单位和相关涉案人员合法财产的规章制度;三是把加强对腐败犯罪受害人民事权利的保护作为今后的努力方向,对协助腐败犯罪受害人获取经济赔偿等问题进行深入探索。
在书面答复之前,高检院承办人还专门给她打电话进行详细沟通,“我们在电话中还就其中的问题展开了一些专业上的讨论。虽然我不知道这位检察官是谁,但他回答问题和讨论问题的专业水准,给我的印象比较深。检察官能够如此熟悉相关民商法理论,不简单!”吕忠梅说,检察机关在接受人大监督、民主监督等外部监督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人民监督员制度、与各民主党派的联系制度等都是很好的形式。她希望检察机关今后能够利用新媒体发布相关信息,让人民群众在更多更好更及时知情方面有所加强。
全国两会马上就要召开了,再次被省人代会推选为全国人大代表时,吕忠梅表示,2012年,已就检察系统实施修改后刑诉法的准备情况进行了调研,今年的人代会上,会就相关问题向检察机关提出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