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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一男子先后在五家超市,采用作案工具撬锁等手段,进入仓库内盗窃香烟,涉案金额达35800元。近日,该男子被河东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被告人陈某,46岁,天津市人,曾因盗窃、流氓群殴、敲诈勒索被劳动教养三次,因抢劫罪、寻衅滋事罪被判刑两次。2011年10月28日下午,屡教不改的陈某又动起了超市香烟的心思。他携带弹簧刀、手斧、剪刀、夹剪等工具,窜至河东区万新村某超市仓库,趁超市工作人员不备,用工具撬开明挂锁进入仓库,欲实施盗窃。
正在此时,行为鬼祟的陈某引起了一名超市店员的注意,面对店员的询问,陈某谎称自己是去上厕所。但是超市的仓库门原本是锁着的,店长也表示并未允许他人进入库房,超市人员觉得事有蹊跷,便立刻报警,随即警方赶到并将陈某抓获。经公安机关侦查,陈某已经不是第一次进入超市仓库盗窃香烟,通过串并案件,查实陈某在2011年7月至10月期间采用相同手段先后作案四起。其中,8月14日,陈某在大直沽某超市实施盗窃时,被超市职工李某发现。在二人争抢时,陈某存放赃物的塑料包破裂,部分香烟掉在地上,陈某趁李某捡烟不备之机,抢走中华牌香烟3条、珍品云烟牌香烟1条。经河东区价格认定中心认定,陈某四次作案所盗香烟总计价值人民币35800元。日前,河东检察院依法对陈某提起公诉。法院经审理,判决陈某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六年七个月,并处罚金20000元;犯抢夺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22000元。(通讯员王卉竹王兆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