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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养宠物本是一件开心的事,但如果因为养宠物的琐事引发矛盾甚至因此获刑,那就得不偿失了。近日,河东区人民检察院受理了数起伤人案,几名被告人都是因与宠物狗有关的琐事与人一言不合大打出手,最终触犯了刑律。
被告人桂某,男,61岁,天津市人。2011年2月22日9时许,桂某到河东区广宁路附近遛狗,途经王某家的小院,宠物狗在院前小解被王某发现,两人因此产生了争执。争执过程中,桂某将王某打倒在地,用拳打其面部,用脚踹其腰部,致使王某左耳骨膜穿孔,肋骨、腰椎骨多处骨折,头部和鼻部轻微损伤,经法医鉴定中心鉴定为10级伤残。最终,桂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无独有偶,2011年10月6日,在河东区成林道某居民楼下也发生了一起宠物狗小解引发的刑事案件。被告人金某,男,57岁,天津市人。当天上午8时许,金某家的小狗在停放于楼下的一辆电动车旁小解,正巧被车主魏某看到,双方发生争吵,金某动手将魏某鼻部打成轻伤。最终,金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除此之外,还有因为宠物的“容貌”的引发的案件。被告人雷某,男,25岁,天津市人,2006年7月曾因抢劫罪被判有期徒刑四年。2012年2月12日15时许,雷某带着自家养的狼狗到河东区津塘路附近的广场散步,遇到了其父的同事钱某。两人闲聊时,钱某说雷某家的狗品种不纯、外形不佳,引起了雷某的不满,持刀将钱某的后背、左前臂等多处捅伤。经鉴定,钱某胸部损伤程度为轻伤,左前臂损伤程度为轻微伤。雷某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有期徒刑二年。检察官提醒市民,养宠物本是一件愉悦身心的事,但别为了各种养狗的小事伤了和气。在公共场合时,宠物的主人也要尽量约束好自家的宠物,避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做到文明喂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