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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网讯天津日报记者胡晓伟记者获悉,2013年,天津将计划新建保障性住房9万套。项目选址遍布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及滨海新区,进一步完善天津住房供应体系,将改善更多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居住条件。
据了解,“十二五”前两年,天津共新建保障性住房25.8万套,完成规划目标的65%。截至去年底,累计建设保障性住房共58万套,发放“三种补贴”共9.5万户。在总结前两年的工作的基础上,提出了2013年住房保障工作安排,将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9万套。建设内容涉及经济适用房、限价商品房和公共租赁房。计划安排建设经济适用房7.1万套,其中中心城区“城中村”改造安置房2万套、示范镇安置房4.5万套、滨海新区0.6万套。限价商品房1.7万套。包括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安排建设1万套;滨海新区安排建设0.7万套。
按照天津“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2011年至2015年,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每年建设限价商品房2万套,共建设10万套,2011年和2012年已建设4万套。公共租赁房住房0.2万套,均安排在滨海新区建设。按照天津“十二五”住房保障规划,市内六区和环城四区共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10万套,已安排在2011年至2012年全部开工建设。滨海新区“十二五”期间安排建设公共租赁住房5万套,2011年和2012年已开工建设了2.76万套。计划2013年建设0.2万套。
限价商品房出租并不违规
作为保障性住房,限价商品房能否出租一直存在争议。对此,记者采访了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在已出台的政策法规中,并没有明确限制限价商品房出租的条款。因此,限价商品房出租并不违规。”同时,根据我国《物权法》规定,出租后使用人不能更改房屋用途,用于经营或商用。
据了解,目前天津限价商品房的申请规定为,凡是拥有市内六区、环城四区、滨海新区的非农业户籍,家庭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收入财产方面要求上年人均收入在3万元以下,家庭财产人均在11万元以下的家庭,都可以申请购买限价商品住房。同时对于一些单身的大龄青年还有特殊的支持政策,男超过25岁、女超过23岁的单人也可以申请限价商品房,要求上年收入在4.5万元以下,并且名下无房,财产在13万元以下。
“由于部分家庭过去住房面积在60平方米以下,在规定范围内申请了限价商品房。但出于就近上班、上学或就医等方面的考虑,暂时仍居住在过去的房子内,这也可能出现将购买的限价房出租的现象。”该负责人这样告诉记者。
一位业内人士接受采访时表示,“限价商品房购置满5年后,就可以在市场上自由交易,具有完整产权,出租就更不在话下了。而在满5年前,出租是否合理?我认为也并不违规。毕竟限价商品房的地块也是招拍挂的方式转让,而非无偿划拨;购房者也是以自有资金购买了房子。退一步来说,如今很多购房者买的限价商品房也是期房,到交房装修入住时,距离可交易的时间也就两三年了。”
限价商品房购置5年后可交易
既然对于限价商品房的出租没有明确限制,那么对于转让又有怎样的规定呢?
记者了解到,根据天津2008年市政府印发的《天津市限价商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明确提出,“限价商品住房购买人在交纳契税满5年后方可上市转让(继承除外)。房地产权属登记机构办理限价商品住房转移登记时,在登记簿及权属证书的记事栏上分别记载‘限价商品住房’字样和准许转让日期,即购买人交纳契税满5年的日期。”
市国土房管局相关负责人表示,限价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市物价局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有关规定,在综合考虑土地整理成本、建设标准、建筑安装成本、配套成本、项目管理费用和利润等因素基础上测定限价商品住房销售价格,原则上比测定销售价格前3个月内周边或同地区普通商品住房价格低20%左右。“限价商品房上市交易时,天津并额外收取任何增值收益,按照商品房上市的相关税费规定缴纳税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