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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察院:经考察该少女表现良好
本报讯(记者孙莹通讯员赵颍)19岁少女王慧(化名)与男友因琐事殴打他人,还用刀划伤了被害人。西城检察院经考察后认定王慧表现良好,符合不起诉条件。这也成为西检首例不起诉宣布教育案件,不起诉案件的前科封存程序同时启动。
2月18日上午9时30分,西城检察院的检察官正式向王慧宣读了不起诉决定书,王慧用自己一年多的努力,通过考察,赢得了不起诉的机会。2011年3月31日下午,王慧与男友在一中学门口,以“照眼儿”为借口,与被害人发生冲突并施以拳脚。在殴打过程中,王慧掏出水果刀将被害人右耳划伤(经法医鉴定为轻微伤)。被抓获归案后,两人对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也积极赔偿了被害人的经济损失。
西城检察院审查后认为,王慧符合刑诉法的相关规定,对其作出开展附条件不起诉的决定。今年1月30日,王慧以良好的表现,顺利结束了附条件考察。在检察官向其宣布不予起诉决定后,王慧的母亲、司法社工、公安民警等各方人士分析了王慧犯罪行为的危害以及犯罪诱因等,帮助其认识以前的错误。
王慧不被起诉,其案件档案也被检方封存。据悉,西城检察院档案室内专设了档案柜用于存放符合前科封存条件的相关案卷材料,与其他普通卷宗严格区分,专人维护整理,启用特殊编号。
据记者了解,在对涉罪未成年人的保护问题上,西城检察院已经进行了档案特殊保存等探索。新刑事诉讼法正式确定了未成年人轻罪犯罪记录封存制度,成为少年司法改革的突破。
不过,检察官也表示,尽管公安、检察、法院等部门都对未成年人的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保管,但是在遭遇就业、参军或一些资质考试等时,司法机关的无犯罪记录证明几乎成了必备条件。而司法机关根据实际情况,只能不提供未成年人有犯罪记录的证明,而无法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也就相当于作出了间接暗示。
对此,检察官认为需要有关部门就关于《刑法修正案八》所确立的在就学、入伍时的“前科报告义务免除制度”出台配套的规定,比如要求学校不得以犯罪记录证明为申请入学必要条件等,以免使前科封存流于形式。 J0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