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晚报讯收不到货款不能发货,业务员和总经理却违规发货,并分别收受对方感谢费30多万元和10多万元。2月20日,嘉陵集团下属嘉陵外贸公司一名业务员和该公司总经理,站上了法院被告席。
检察机关认为,杨某和李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重庆晚报记者张亦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