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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孙启明通讯员南宣)四名超市防损员监守自盗,先后四次大量窃取超市商品,总价值5.6万余元。日前,四人已分别被南开区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刑罚。
本市男青年刘某、王某、范某、刘某某同为本市一家超市的防损员,负责该公司超市商品保安工作。2012年8月13日、21日及同年9月5日、13日,刘某提出盗窃,并伙同王某、范某、刘某某,利用刘某某值夜班之机,先后四次大量窃取超市内的桶装食用油等商品。经被害单位报案,公安机关于同年9月17日将刘某某抓获归案。随后,刘某、王某、范某投案自首。四被告人已全部退缴赃物,并已发还被害单位。经依法鉴定,被盗物品价值5.6万余元。
根据四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法院以职务侵占罪判处被告人刘某、王某各有期徒刑2年,缓刑3年;判处被告人范某、刘某某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