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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刘英潮实习生邵彤)记者从本市财政部门获悉,为保障和改善困难群众春节期间基本生活,日前市财政拨付节日补助、取暖补贴资金共计4.2亿元,惠及优抚对象及城乡困难群众31万人,确保他们度过了一个欢乐祥和的新春佳节。
据介绍,日前市财政按照无工作单位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优抚对象每人1200元,城市“三无”人员、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每人800元,农村低保、特困和五保对象每人500元的标准,拨付节日一次性补贴资金2.2亿元。从2013年春节起,本市提高上述优抚对象和困难群众春节过节费标准,其中优抚对象提高到300元,困难群众提高到100元,市财政共拨付资金0.4亿元。此外,市财政还拨付资金0.7亿元,为上述人员发放冬季取暖补贴。
另据了解,按照中央关于2013年春节前为城乡困难群众发放一次性生活补贴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市财政按照优抚对象每人360元、城市低保和特困救助对象每人300元、农村低保、特困救助和五保对象每人200元的标准,及时拨付一次性生活补贴资金0.9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