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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电因受贿罪和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被一审法院判处无期徒刑的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原副厅长张国华,近日由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2001年4月至2011年3月,张国华在担任甘肃省天水市人民政府副市长、甘肃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期间,利用主管农业、城市建设工作等职务上的便利,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承包工程、申请银行贷款、办理土地使用权证手续等方面谋取利益,多次单独或与其妻刘淑萍共同收受他人贿赂折合人民币428万余元。案发后,侦查机关依法扣押、冻结张国华夫妇的财产。除受贿所得和合法收入外,张国华对价值973万余元的财产不能说明合法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