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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郑州市民吴伟春因在钥匙链上随身携带一把小水果刀,被郑州市公安局二七区第二分局行政拘留3日。对此,吴先生百思不得其解:“我的小水果刀是从正规合法超市购买的,怎么突然成了管制刀具,并因此身陷‘囹圄’?!”吴伟春所携带的小刀系在正规超市购买,刀身长63毫米,刀鞘长95毫米。郑州警方相关负责人就此事表示,吴伟春所带刀具属于管制刀具,警方的处罚决定符合法律规定。
——新华网
-带把水果刀都会被拘,这不是让人人自危吗?
-警方不管的话才人人自危呢——如果真不管,每天背把大博伊(刀具种类)上下班。
-各位:购买刀具看来需送货上门才安全了。
-最多没收刀具,查下案底,批评教育。拘留3天,这也太重了吧?
-一般人会在钥匙扣上挂刀子吗?我觉得警方找他麻烦是履行职责,不过以此作为依据拘留就过分了。
-想起某女生加班到半夜,就是揣着把刀防身才敢回住处……
-这种折刀很多人都挂!
-吃水果怎么办,不敢买刀啊!
-要不也来个实名制?
-这种小刀的杀伤力很强的。
-随身带这些危险物品在身上不好,谁知道这小小的刀会不会成为凶器,有需要买完就拿回家。
-水果刀?这是多功能军刀,有一定危险性,我支持警方的处理方式。
-重要的是警察是不是选择性执法。
-公安部规定:刀体八厘米以上,带自锁装置或非折叠式的单刃、双刃尖刀,就属于管制刀具。
-这些相关条例又有几个人了解呢?希望警方加强宣传普及。
-市民在不知情、没有恶意的情况下误带管制刀具,警方应以教育、没收管制刀具、记录在案等方式来处理,而不是轻易地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
-如果真的是属于管制刀具,那么在销售源头上就应该有所限制。(整理龙小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