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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发布的《国民旅游休闲纲要》提出,要到2020年基本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而网上对“全年有115天公共假期”一说一片哗然,很多人认为自己没有享受过足够的休假权益。
激动之后,大概就会要求改变。但看那份纲要的说法,7年之后才“基本落实”,想必也意识到了其中的难度。而《人民日报》的一份调查也能说明,休假这件事,情况还是很复杂的。
那份调查里能呈现不同职业者的休假差异,如国企职工,法定节假都能休,但是管理人员难一些;外企白领不休年假反而会挨批;而有的企业员工则休不了假。此外还有让休假但不想休、不敢休等种种情况,原因各不相同。
单位状况不一样,决定对员工的休假态度不同。家大业大,也就不在乎员工歇上个十天半个月,可对生存压力较高的单位而言,钉是钉铆是铆地用人,很难给你这休闲的空间。指望通过一刀切的政策或法令,恐怕很难改变现实,该休的照样休,休不了的自然还是会维持现状。
既然这份纲要给“基本落实”留出了7年的空间,那么是否可以利用这一段不算短的时间,制定出一个比较详尽的解决计划呢?除去强制的法律保护之外,是否可以针对不同单位的现状,给予灵活的政策呢?
媒体报道过,自从欧债危机以来,德国为了应对就业形势的严峻性,制定了企业雇佣短工补贴政策,并帮助雇主担负过半的工资和社会保障费。这是一种变相的鼓励政策,其实可以借鉴到休假制度的推行中,对难以保障员工休假的单位来说,当其员工休假比例达到一定程度时,可由政府对单位实行补贴、税收优惠等奖励,使这些单位有利益驱动力,乐于在利益不受损的前提下保障员工权益。
很多国内外的观点都认为,2020年中国的经济状况将达到一个新高度。也许当经济基础进一步提升之后,休假权利的保障,将会产生进步。但不能将这种改善仅仅寄希望于经济的自然推动,还需要更细腻的政策引导,使单位自觉纳入其体系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