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
本报讯(记者韩爱青)昨日,市民刘小姐向本报新闻热线反映,她在一家服装店以8折的价格买了一件衣服,可回家后发现价签有人为改动的痕迹,当她将价格标签揭开后,竟然发现下面还有另一个标价,两个标价竟然相差整整60元。
市民买件衣服竟发现俩标价
刘小姐说,当时购买衣服时,价签上显示其价格为459元,经过与售货员讨价还价,对方答应给她打8折,最终以367元成交。回家后,刘小姐在准备剪掉衣服上的价签时,意外发现标注价格的数字是印在一张口曲纸上,然后再贴到价签上的,好奇的她撕开了口曲纸,结果发现下面还印着一个标价,竟然是399元,两个价格相差了整整60元。刘小姐当即有受骗的感觉,认为商家虚标高价,再打折出售,给消费者一种便宜买到货品的感觉,存在价格欺诈。
商家自主定价卖方没有过错
为此,刘小姐多次找到商家,要求解决问题,但对方却称自己不存在过错。商家回应称,作为商品的售卖方,其有自主定价的权利,至于价签上为何有两个标价,商家也不清楚原因。此外商家表示,刘小姐买的衣服已经是议价商品,购买时打了折,实际购买的价格为367元,已经低于价签上另外一个标价399元了,因此商家不存在过错。
律师可投诉要求双倍赔偿
对于商品提价后再打折促销的行为,国家发改委专门出台了详细的解释,认定是否存在价格欺诈的关键是商家打折促销前一周这种商品的实际售价是多少。经营者销售商品,如果采用虚构原价再打折的促销方式,那么这种行为就属于价格欺诈。
律师表示,降价前一周内最低销售价格应当认定为原价,如果目前打折促销所标示的原价高于其前一周最低销售价格,就可以认定是虚构原价,属于价格欺诈。至于商家“刘小姐购买时的价格已低于衣服另外一个标价,因此商家不存在过错”的说法,律师表示,即便在折扣之后的实际交易价格低于之前的最低售价,也不能因此断定商家不存在价格欺诈,建议刘小姐向物价和工商部门投诉,要求双倍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