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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文物保护工作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显著成绩。这正是认真贯彻执行文物保护法所取得的成果。”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修订10周年的座谈会上,文物保护专家谢辰生说。然而,谢辰生也指出,现在有相当一部分城市在改造过程中大拆大建,致使一些文物名城已经面目全非,名存实亡。
针对这种严峻的形势,专家们认为,要进一步加强文物保护的立法和执法工作,为文物事业发展提供更加坚实有力的法制保障。
初步建立文物保护体系
截至2012年,我国现行有效的文物保护规范性文件数量已达500余件,其中包括法律1件、行政法规5件、部门规章8件、国家标准6项、行业标准33项,法规性文件150余件,地方性法规80余件,地方政府规章20余件、地方政府规范性文件160余种,军事规章1件,加入有关国际公约4项,签署双边协定15项。经过30年的发展,我国已经初步建立起较为完备的文物保护法律制度体系。
制度建设是文物保护的关键
针对困扰文物事业长远发展的责任落实、队伍建设、能力提升等深层次的问题,社会各界一致认为要通过加强制度建设来解决。
文化部部长蔡武表示,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抓紧研究制定与文物保护法配套的制度和标准,着力推进文物保护依法行政,要完善日常管理、巡护、保养工作,要完善监督检查评估机制,重点督查文物事业发展举措是否落实到位,重大项目是否科学合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有效,工程质量是否安全合格,要进一步完善博物馆免费开放、绩效评估制度,健全博物馆馆际交流制度,要切实加强对文物市场的科学规范和有效管理,加大对文物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提升文物系统依法行政的能力。
人大要加强执法检查
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路甬祥在纪念《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颁布30周年暨修订10周年座谈会上说,各级人大及其常委会要充分发挥监督职能,围绕文物保护法的重点内容和法律实施中的薄弱环节,进一步督促和支持政府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