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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本市河北区检察院对一起盗窃数额巨大的案件提起公诉时,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并被法院采纳,成为本市新刑诉法实施后由普通程序改为建议适用简易程序的第一案。
该案被告人蔡某原系某商场工作人员,2012年10月间,先后三次趁单位内勤室无人之际,盗窃同事办公桌抽屉内现金共计36000余元。根据修改后的刑诉法第208条规定:“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符合案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的;被告人承认自己所犯罪行,对指控的犯罪事实没有异议的;被告人对适用简易程序没有异议等条件下,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审判。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时,可以建议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河北区检察院在依法审查该案的过程中,认定此案虽涉案数额巨大,但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充分,且被告人蔡某对证据和指控的犯罪事实也没有异议,遂依据新刑诉法告知了蔡某适用简易程序的相关法律规定,并向其送达了该院制定的《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书》。经蔡某确认同意后,该院已于近日将此案提起公诉,并建议法院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据承办此案的检察官介绍,新刑事诉讼法对于简易程序进行了修改,扩大了简易程序的案件适用范围,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诉讼效率;通过向被告人送达《适用简易程序征求意见书》的形式,在充分尊重被告人意愿的前提下适用简易程序,更体现了对于被告人人权保障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