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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人起诉获百万赔偿
本报讯(通讯员谢婧)因相邻的公司厂房起火引燃房屋的彩钢板,王先生养殖的1900只信鸽被熏死。协商赔偿无果后,王先生把与自家相邻的北京市某工贸有限公司告上法庭,索要800万元赔偿。近日,昌平区法院判决被告赔偿王先生经济损失150万元。
王先生诉称:2010年5月的一天晚上,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的厂房突然发生火灾,火灾蔓延至王先生饲养信鸽的房屋,造成王先生的信鸽及房屋、电器设备等财产均被烧毁。后来,因为双方无法就赔偿问题达成一致,王先生只得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公司赔偿自己财产损失800万元。
庭审中,原告王先生称自己的是信鸽协会的会员,养殖的鸽子都是名贵品种,其中部分信鸽还具有外国血统,且多次在国际比赛中荣获奖项。这次火灾,直接导致1900只信鸽被熏死,损失巨大。王先生还当庭提供了养殖信鸽的足环证、血统证书、奖牌、奖杯和各种大赛获奖证书。
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辩称:王先生所说的关于火灾和失火情况属实,愿意就王先生的合理损失进行赔偿。火灾事故认定书中明确指出没有查明具体的起火原因,仅初步判断火灾与公司没有按照规范设计、彩钢材料可燃易燃和没有设置消防措施两方面问题有关。同时,北京某工贸有限公司主张,王先生的房屋也存在同样的问题,因此王先生对火灾的发生也存在一定过错。
昌平法院经审理认为,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本案中,根据火灾事故认定书认定,该场火灾成因是被告公司未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进行建造设计,未按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在院内加盖的房屋为彩钢板结构(内芯为聚苯泡沫,可燃),房屋之间没有按照规定留有防火间距,因此,被告公司对火灾的发生具有过错,应当对原告由此造成的合理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J16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