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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利用他人身份证,大货司机车某在塘沽注册一家皮包公司。随后,他通过制作网页发布化工产品信息,靠低价吸揽生意。国外某公司与车某公司签订供货协议后,车某以明显低于约定标准的伪劣产品供货,骗取对方货款44万美元。
2011年9月6日,天津港公安局经侦支队接到广东某律师事务所律师替国外某公司报案称,2010年车某在塘沽注册的一家公司,在与该国外公司的国际贸易中,用标准明显低于合同约定标准的劣质化工产品以次充好,诈骗该公司货款44万美元。该国外公司是通过互联网发现车某公司发布的供货信息,双方通过电子邮件签订了供货合同。合同约定,车某公司将向国外公司提供锌含量不低于35%的一水硫酸铜800吨,铜含量不低于25.22%的无水硫酸铜24吨,货物由海上运抵国外公司指定港口。国外公司为此支付车某公司货款44万美元。花费44万美元,却买回一堆假货,他们委托中方律师向警方报案。
民警发现为国外公司供货的涉及山东省、河北省三四家企业,车某公司只是居间搭桥赚取差价。与外方签订合同后,车某公司找到供货企业,由它们组织货源给外方供货。警方五次奔赴河北省和山东省发现,车某所注册公司的法人代表竟不是其本人。车某把自己情人的姐姐,在湖南当地的一名农妇注册为公司法人代表。这位农妇介绍,车某在湖南与自己的妹妹相识。拿走身份证时,车某只说用用。
车某聘请了七八位大学生做助手,其中,英语出色的小芳成了车某与外方交流时的翻译。警方获悉车某的老家位于河北省临西县,去年11月11日上午,车某落网,车某对诈骗外方货款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今年1月16日,涉嫌为车某犯罪提供帮助的小芳也被警方刑事拘留后取保候审。截至记者发稿时,车某已被当地检察机关以涉嫌销售假冒伪劣产品罪依法公诉至法院。(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