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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第六届东亚运动会将于今年10月6日至15日在本市举行,这是本市首次举办的国际性综合运动会。眼下,运动会市场开发项目进展顺利,企业和社会团体积极参与。记者从市财政局获悉,财政部、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日前联合下发通知,明确东亚运动会有关税收优惠政策,本市组委会及运动会参与者将享受免征营业税、个人所得税及进口关税等税收优惠。
其中,给予组委会市场运作的税收优惠主要有,对组委会取得的电视转播权销售分成收入、赞助计划分成收入(包括实物和资金),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对组委会取得的国内外赞助收入、转让无形资产(如标志)特许收入、宣传推广费收入、销售门票收入及所发收费卡收入,免征应缴纳的营业税等等。对参赛运动员因青奥会、亚青会和东亚会比赛获得的奖金和其他奖赏收入,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免征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通过公益性社会团体或者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部门捐赠东亚运动会的资金、物资支出,在计算企业和个人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现行税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予以税前扣除。对财产所有人将财产(物品)捐赠给组委会所书立的产权转移书据,免征应缴纳的印花税。(记者岳付玉通讯员曲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