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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被告人孙某某将一面“刻”有“执法体恤民情办案明察秋毫”的锦旗送到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并激动地握着办案人的手说:“感谢检察机关执法为民、秉公办案,让我有了改过自新的机会”。同时,该被告表示以后一定好好做人,回报社会。2012年3月的一天,孙某某在停车场因停车问题与人发生争执,致对方轻伤。该案移送到红桥区人民检察院后,办案人员经详细了解了案情并结合新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此案符合和解的要求,主动为双方和解搭建沟通平台,多次与双方沟通协调,当事人在办案人真诚感知下,最终达成和解协议。同时,依据和解协议,该院向法院提出对被告人刘某某从轻处罚的量刑建议,最终,法院采纳了量刑建议,判处被告人刘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判决后,被告人孙某某送来写有“执法体恤民情办案明察秋毫”的锦旗,对该院执法为民、秉公办案、化解矛盾的工作深表感谢。
该院在办案过程中切实领会新刑事诉讼法所体现出的法律精神,带着人文关怀坚持严格依法办案,确保了刑事和解的合法化、规范化,达到了办案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通讯员安丰利高文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