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天津北方网讯:一家游艺城以游戏机为掩护,私设赌博机进行营利。日前,该游艺城四名工作人员均因开设赌场罪被处刑罚。
2011年2月,徐某(另案处理)在本市河西区一家商城内租赁房产用于开设“电玩城”。同年3月14日,徐某与胡某共同投资成立了一家文化传播公司,使用租赁的场地以游艺城名义对外营业。该游艺城开业后以三楼电玩游戏机为掩护,在四楼设赌博机供参赌人员进行赌博。河北省男青年魏某与吉林省男青年田某及杜某(另案处理)受雇用,分别负责游艺城的日常经营与管理。河北省男青年陆某与女青年乔某等多名服务员受雇分别负责机器维修、吧台管理及售货、“放哨”、服务等工作。2012年12月7日晚,公安机关在游艺城内当场抓获了魏某、陆某及乔某等人,当场收缴参赌人员随身携带的赌资6.6万余元,同时扣押了游艺城赌博违法所得7.1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以开设赌场罪判处被告人魏某有期徒刑4个月,并处罚金4万元;判处被告人田某有期徒刑3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判处被告人陆某、乔某各有期徒刑2个月,并处罚金1.5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