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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蒋宏宁通讯员朱桂香)生活中谁都有认错人的时候,为此产生误会或挨骂也是常事,只要诚心道歉就会消除误会。可仗着身体壮就打人砸东西,那可要承担法律责任了。家住西夏区的小刘就因为认错人而与对方发生误会,于日前被法院认定犯寻衅滋事罪,并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
原来,刘某和朋友在某酒吧喝酒,酒过三巡微醉,下楼上厕所,不料看见自己“前女友”正在上楼。他没有细看就迎了上去,一把搂住这名女子,并大喊道,“小梅,我好想你。”不料此女子并不是他原来的女友,而是该酒吧服务员马某。
马某以为有人喝多了酒,想占自己的便宜,就大声呵斥其“流氓”,并将刘某推开。按理说这事儿已经过去了,可继续上楼喝酒的刘某,却遭到酒友的嘲笑。原来刚才发生的那一幕,被一起喝酒的朋友看在眼里并当成笑话讲了出来。
被朋友嘲笑的刘某脸上有点挂不住了,他越想越生气,遂下楼找酒吧老板理论。两人言语不和打了起来,刘某身强体壮加上喝酒的原因,几下便将张某打倒在地,还嫌不解气的他,又将酒吧内桌椅砸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