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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日前,记者从天津市汽车流通协会获悉,《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下称“汽车三包法规”)已由国家质检总局于2013年1月15日公布,于10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随后走访市场发现,部分消费者认为,汽车三包法规的实施,可以更好地保障自身权益,准备延迟到10月以后再购车。
据了解,汽车三包法规的第十八条和第二十条规定,家用汽车产品自销售者开具购车发票之日起60日内或者行驶里程3000公里之内(以先到者为准),如果车辆发动机、变速器的主要零件出现产品质量问题的,消费者可以选择免费更换发动机、变速器;如果家用汽车产品出现转向系统失效、制动系统失效、车身开裂或燃油泄漏,消费者选择更换家用汽车产品或退货的,销售者应当负责免费更换或退货。
渤海早报记者从本市消协组织了解到,消协系统2012年受理的家用轿车的投诉有197件,占交通工具类投诉的71.9%,家用轿车是消费投诉最集中的热点。主要问题有,车辆交付时存在外观瑕疵和机器部件故障等质量问题。尤其是针对销售方只维修不退换的规定,消费者反应强烈。
渤海早报消费维权热线去年也接到多起投诉,反映汽车购买不久即出现制动系统问题,还有消费者集中投诉上海某品牌汽车的变速器。综合去年26起汽车投诉数据,渤海早报记者发现,32.1%的投诉的车主表示自己所买的车辆有过新推出的汽车三包法规范围里的质量问题,并且遭遇到无处投诉,无法解决的情况。
昨天下午,渤海早报记者在长江道某合资品牌汽车销售处了解到,近期,不少消费者在选购汽车时询问售后服务以及汽车三包问题,更有消费者得知汽车三包将于今年10月1日实施后,选择再等几个月再来购买。资深汽车销售顾问窦媛介绍,临近3月份,消费者很关注汽车维修、售后服务问题,今年汽车市场的一个重要事件就是汽车三包法规的出台,现在,不少4S店出现了客户“看车不买车,买车不提车”,等到10月1日以后再开发票的现象。
同时,一家门户网站汽车频道天津论坛针对天津的消费者进行了调查,针对汽车三包法规的实施,共有765位消费者参与调查。结果显示,有153位消费者表示“要延迟购车,等到10月1日以后再购车”,占到总数的20%。排名第一位的原因是“汽车三包法实施后,更能保障自身权益”占到63%。(记者李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