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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买正在建设的房屋时,与开发商签订合同后,遭遇延期交房怎么办?昨日,成都市消协公布了案例,并点评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发现有任何问题可及时到当地消协投诉,维护权利。
2010年11月10日,杨某购买成都市青白江区某楼盘住房一套,原定于6月30日交房,直到8月2日,开发商才通知杨某交房。交房时,杨某发现房屋存在多处质量问题,至9月5日开发商才整改完毕。杨某就此向青白江区消费者协会投诉,经调查确认,该事责任在开发商。
2012年9月25日,经调解后,双方达成意见,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条款规定,应向杨某支付违约金人民币3654元。
点评:某房屋开发公司有义务按照合同承担违约责任,履行合同不仅是保护消费者的权益,也是对企业诚信的维护。华西都市报记者向鹤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