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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家中用上管道天然气(资料图)
本报讯记者杨小勇昨日,记者获悉,在试运行两年后,市物价局决定将管输天然气暂定销售价格转为正式销售价格:居民类用气销售价格为每立方米3.2元;非居民用气基准价格为每立方米3.2元。低保人员、特困职工等社会困难群体将给予优惠,即家庭用气量每户每月15立方米以内按每立方米3.00元计收,超出部分按每立方米3.20元计收。
记者了解到,我市建立了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与省内门站价格联动机制。当省内门站价格调整时,综合考虑税收等因素,天然气到户销售价格可作相应调整。
鉴于联动方案在2010年11月30日组织天然气城市管网配气价格听证时,已一并听证。因此,当天然气省内门站需启动价格联动方案时,不再召开价格听证会。价格联动机制的有关要求,将根据国家发改委和省发改委的规定和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记者还了解到,由于天然气价格受管网配气价格影响,因此如调整城市管网配气价格,须依法组织召开价格听证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