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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北京3月5日讯记者席锋宇针对目前各级政府由于公共决策程序违规、决策失误、决策执行不力、决策未能实现预期目标,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资金、资源)流失现象依然存在的现状,致公党中央提出建议,各级政府应建立民主化公共决策机制,提高公共决策水平,实现公共利益最大化。
针对决策机制严重缺失和决策问责机制缺位的问题,致公党中央建议,一方面要明确公共决策失误的标准和决策失误主体所应担负的责任、责任追究主体、责任追究程序、决策失误赔偿制度等;另一方面责任追究的程序必须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否则就不能起到奖优罚劣的激励作用。要把责任追究的过程和结果置于公众的监督之下,避免暗箱操作,厚此薄彼,做到制度面前人人平等。通过不断完善各种细则、程序、配套法规,推动各级部门、领导干部更负责任地运用手中权力。
同时,致公党中央还提出,要落实民主协商纳入政府决策程序的要求,关键在于建立一整套行之有效、便于操作的制度。要明确民主协商的具体内容、形式、程序、时间和参加主体,明确民主协商意见和建议的采纳、落实和反馈要求,并建立民主协商工作考核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