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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北方网讯:三男子在纸媒上刊登的租房信息中寻找出租人为作案目标,以租房为由伺机抢劫。七年后,当年未满十八岁、参与作案的一男子投案自首,受到了应有惩处。
2004年9月,李某、付某(已判刑)、王某(另案处理)合伙预谋了这一“独特”的抢劫方法。当月24日,三人与欲出租房屋的被害人张某取得联系,随后来到本市河东区六纬路上的出租房“看房”。后李某等三人携带事先准备的水果刀、胶带等工具,以要求张某将房屋内冰箱、彩电及生活用品配齐为名,于同月26日再次来到该出租房楼下,将如约搬运冰箱、彩电的张某骗至屋内,把她捆绑住并持刀威胁,当场劫取人民币4000余元、手机一部、白金钻戒一枚、银行卡及房产证等物。其间,三人威胁张某说出了银行卡密码,随后李某、王某外出寻找自动取款机提款未果。
张某在付某单独对其看守时,趁机从阳台逃离并呼救,付某即逃离现场,并电话告知李某、王某逃跑。
2011年11月10日,被告人李某来到浙江省义乌市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由于其犯罪时不满十八周岁,且逃逸后系主动投案,能自愿认罪,因此得到了法院的从轻判处,依法判决其触犯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6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0元。